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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村民8年诉讼未果 称留点薄田给子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17         ★★★
十二里屯村160多户村民共计300多人在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强烈要求保留宅基地,禁止转为国有土地”后将其交至郑州市国土局
 
    让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十二里屯村60余户村民始终难以置信的是,8年的泣血呼唤与誓死维权奔走却至今没换来一个公正的结果。
    政府主导下的“城中村改造”
    十二里屯村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部,有史以来地理位置就十分优越,东临文化路,南临农业路,北临环城高速北环路,天明路、群众路、丰乐路纵横村中,与市内主要干道贯通形成道路网络,全村占地面积0.64平方公里。
    1993年,该村村民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全村大规模拆迁到东风路以北,在政府规划许可范围内村民将房屋进行了建造,每户村民都取得了丰乐路东、东风路北270平米宅基地各一块,并建有二层半楼房一栋。金水区政府为其发放了宅基地建筑许可证,每栋房屋均于1982年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许可证》均齐全。1999年,由于十二里屯村建设规整、村容村貌良好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别墅式小康示范村。
    2004年6月,已在十二里屯村连续担任村支书20余年的马太原、村主任张杰与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祥置业)签订《十二里屯村改造协议》。协议中约定,十二里屯村委将村民宅基地等229.089亩共计152726.3平方米交予开祥置业开发,18%的为安置房,82%为商品开发。右下角签名处金水区政府的公章赫然在目。8年后的建设现实却是,开祥置业将开发的房屋用于安置村民的只有区区8%的比例,其余都用于对外出售。
    十二里屯村多位村民表示,由于该地块是十二里屯村最后一块农用地,也是全村300多户村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一片土地,此外,这份改造协议的签署未经任何村民同意,更未经村民大会的表决,亦未履行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改造协议,因此此举遭到了村民们强烈反对。此外,后来村民们到郑州市工商局查询(有相关证据)得知,上述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村书记马太原参股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马太原、张杰、杜留保既是掌控村委会的村书记、村主任又是房地产开发商,村里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就是他们自己跟自己签订的协议。
    在弄清楚十二里屯村村支书马太原和村主任张杰的真实身份以后,村民们反对意见更加强烈。然而,这样的反对声并没有阻止住郑州市政府当年的“城中村改造”步伐。
    2006年3月31日,金水区人民政府发布“金政办明电(2006)6号”,组织成立以金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翟政为指挥长的“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十二里屯村多位村名也证实,在2006年的9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没有任何提前告知就在十二里屯村张贴了《拆迁公告》。要求十二里屯村于2006年9月24日前签订协议并自行搬迁完毕,包括门窗拆除与水电切断。
    他们给记者出示了2006年一年期间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于3月22日与11月13日下发的两份文件,在这两份名为“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郑村改【2006】2号)与“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与郑村改【2006】10号文件)的名单中均没有将十二里屯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名单中。
    “所有文件中都没有把十二里屯村列入其中,这就说明十二里屯村根本就不在郑州市政府与金水区政府‘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之内,他们之所以把这个行为称之为‘城中村改造’,实际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安置回迁的旗号进行商品房开发。实际是河南开祥置业房地产公司看上村民宅基地,便与金水区政府及十二里屯村委会勾结,合谋对我们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要不怎么会只用不到10%的土地来安置我们。”十二里屯村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认识。
    然而,面对村民的普遍质疑,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却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复。他表示,早在2004年8月25日就已把十二里屯村列为土地确权村,也可以理解为城中村改造。
    事实上,在此后不久2007年2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针对违法拆迁问题在回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对“商品房开发”的商业改造模式也毫不遮掩。
    在此答辩状中,金水区政府对拆迁作出了否认,文件中这样表述,“房屋强拆是因为被答辩人所属的十二里屯村村委会作为全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为了全村整体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业性质的拆迁安置协议,对全村进行整体拆迁改造。我区进行改造的城中村除了极个别是村自行改造以外,均是采取这种市场运作的商业改造模式。”
    更让村民不可信服的是,十二里屯村主任杜留保拿出了两年前(2004年6月30日)与房地产商开祥置业地产公司签订了城中村改造协议。
“也就是说,我们村的村干部早在2004年就擅自做主就把本村列为了城中村改造对象,并且已签订了开发合作协议。”十二里屯村数位村民回忆起来至今难以平复。
    2006年9月11日起,金水区政府在未办理任何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对未签订协议、不配合拆迁的村民实施强拆。
    8年后的今天,仍有62户数百位被拆迁村民拒绝金水区政府给出的安置方案。至今仍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在外。他们或是租房在外或是投靠亲戚,或者搭建窝棚生活至今。这其中上有80多岁的白发老人,也有两三岁的幼童,甚至还有婴儿在颠沛流离中出生。
    三百多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
    2007年10月,为防止郑州市国土局非法为开发商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十二里屯村160多户村民共计300多人在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强烈要求保留宅基地,禁止转为国有土地”后将其交至郑州市国土局,要求不得将村民宅基地收回或转为国有。对此,郑州市国土局负责人明确答复,在未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会为开发商办理土地转用手续。
    然而,一年之后,十二里屯村村民却得到了让人内心瞬间瓦解的答复。
    2008年10月,该村村民经查询得知,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国土局早在2007年3月便不顾广大村民强烈反对,在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任何审批程序且未对村民实施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包括该村村民宅基地在内的丰乐路东、东风路北124787.9平方米(229亩)及村公共用地所有权无偿地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宅基地使用证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被注销。
    2009年7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在未经十二里屯村民同意情况下,作出“郑政土(2009)182号”文件,将十二里屯村划拨土地证“郑国用(2007)第0213号、02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将涉案229亩土地使用权收回郑州市政府,以便进行招拍挂。
    紧接着2009年9月9日,郑州市国土局又将涉案地块的229亩土地以每亩182.6万元的低价出让予开祥置业公司、河南商益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新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日,前述三个公司以同样价格购得位于东风路南、北,天明路东西等五宗(原为十二里屯村的铝厂、菜地、鱼池、减震器厂),共计200多亩。
    2011年1月25日,郑州市政府为开祥置业等上述三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让十二里屯村民疑惑至今的是,根据2008年1月10日的《河南商报》报道,与前述五宗土地同一个位置、距离在1000米左右的土地招拍挂价格为633万元/亩。而前述三个公司购得的土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这其中如此大的差价去了哪里。此外,该块土地尚未流转,并未从集体土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就被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的开发协议捷足先得又是何因?
    代理此案件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伙发则认为,更严重的在于,郑州市人民政府与郑州市国土局在未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未办理任何征用手续,未依法撤销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证,未征得村民的同意的背景下便强行将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归十二里屯村村民委员会。其行为违法《土地管理法》第43、44、47、48、49条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司法救济至今8年未果
    走投无路之下,十二里屯村78户村民将十二里屯村委会、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十二里屯村村民、维权代表陈女士告诉记者,本以为公正严谨的司法程序会让郑州市与金水区两级政府的有所收敛,立即修正其擅自违法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但事实却是,选择司法救济途径八年至今两个行政诉讼在村民多次奔波之后仍然无果。
    十二里屯村村民杨女士表示,当时一同提交的有三个诉讼,分别是2007年6月18日,78户村民在郑州市中院,以金水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确认其组织实施拆迁行为违法。同日,78户村民在郑州中院,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要求撤销其为十二里屯村颁发的“郑国用(2007)第02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是同日,78户村民中的马喜梅、马金玉在郑州中院,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确认其将村民宅基地转为国有行为违法。
    以上三个案件经过78多户村民两年多的不懈努力于2009年案件才被受理。而郑州中院受理后,采取了78户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的方式,这之后郑州市中院并分别于2010年、2012年两次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在78户村民再次上诉后,河南省高院以程序不合法为由,两次发回郑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第一个案件在历经两年多的苦苦等待以后,十二里屯村村民终于盼来扭转乾坤的裁定。
    2014年4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村民诉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十二里屯村村民委员会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一案做出如下行政判决——(2014)郑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中明确确认,被告金水区人民政府对十二里屯村54户房屋实施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
    而起诉郑州市政府违法办理土地证和违法将宅基地收归国有的两个案件,郑州中院在多次审理过程中,误将马喜梅、马金玉两户与其他60来户诉讼请求混同了,在判决中遗漏了要求确认将宅基地收归国有行为违法的请求,并于2014年5月驳回了村民要求撤销郑州市政府为十二里屯村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求。目前该案正在河南省高院审理过程中,2014年7月23日开庭已结束。至今,64户百姓仍在苦苦等待高院的判决能够给他们八年的艰辛维权做个合理合法的交代。
    让该村所有村民无法容忍的是,拆迁后的土地已被政府有关部门交予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案件目前正在河南省高院审理期间,且郑州市中院已判决金水区政府拆迁违法的判决书依然没有阻止该片土地上的商品房开发行为。
    时至今日,全村所有村民8年前落成的成片两层现代化小洋房已完全被大片大片的商业开发项目所取代。当初包括64户村民宅基地在内的229亩集体宅基地及村公共用地几乎已被开发殆尽,仅剩寥寥七八十亩还没被完全开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高院判决却一拖再拖。
    “为什么一个公正判决需要苦等八年依然未果。这八年间,我们先是失去了家园,这之后唯一生存用的宅基地被政府以冠冕堂皇却又漏洞百出的理由所掠夺。在我们选择破釜沉舟用司法途径维权的时候却屡遭强大的公权力处处设限阻挠。我们村仅剩的几十亩土地也有可能朝夕不保,这是最让我们痛心疾首的事。”上述十二里屯村维权代表陈女士如是表示。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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