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黑社会张振台的组织结构及公开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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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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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黑社会张振台的组织结构及公开质疑 清河县正义之士 河北省清河县刑满释放犯黑社会头子张振台,利用“河北巨丰公司”做掩护,在清河县开展了疯狂的暴力活动,细看其组织结构如下: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河北巨丰橡塑制品公司”是公开注册的私营企业,张振台以此为掩护,暗中进行非法活动;张振台系首领,其组织的黑社会组织分工明确,骨干成员其子张一德公开聚赌,有原清河县警察、现清河县政法委干部双扣做掩护,将其在梁家那村的原防暴队驻地院落出租给清河县聚赌人员,其开捷达车在外放哨,每天抽头款项不菲,约6个月的时间仅仅放哨者就获利近180余万元。 该公司有严格的章程,隐藏其中的黑社会成员一律按照公司纪律执行家法,没有人胆敢违犯;其内部各个打手也分出等级,在抢劫车辆时有动手夺车鈅匙的、有摁住车主的、有专门放哨的;并且在跟踪欠债人的过程中,分工更细,有在孩子幼儿园门口监视的、有直接跟踪参赌人员的、有跟踪参赌人员家属的,有跟踪孩子的;违法犯罪后,有专业人员销毁监控证据、组织网络攻击,一系列的暴力犯罪行为有一定的程序性。 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张振台则负责带领黑社会打手到处收赌债,其子张一德以“担保”为名,强迫他人在南宫市段芦头、故城县内、武城县边缘、清河县邵庄村、梁家那村、前后丁村等地约赌,在参赌人员输光所带钱财后,即诱放、逼借高利贷,每万元日利息500元,不借高利贷,参赌者连门口都出不来,暴力强逼借款。 在参赌者无法还债时,张振台就带领黑社会打手抢车辆、夺财产、殴打他人、强逼还债,实施暴力伤害、威胁、恐吓,达到暴力敛财的目的。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张振台利用丰厚的“抽头款”、“高利息”等手段吸收、拉拢了公安机关的害群之马,成为其黑社会的“保护伞”;其骨干张一德聚赌时,有警察为其放哨、看门;甚至直接在时任警察的家里做招、聚赌; 以2013年7月10日凌晨的犯罪行为为例,张振台抢劫车辆、财产、殴打妇女,清河县公安局110台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根本未出警、未取监控证据、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直接监控证据遭毁坏。 案发一年来,清河县公安局无任何法定措施实施,至今全体黑社会人员逍遥法外。 张振台的“保护伞”不仅仅在清河县,甚至在河北省、邢台市公安系统仍然存在;在黑社会骨干张一德聚赌案件被移交南宫市公安局后,邢台市公安局的某些人直接插手该案,致使2014年3月7日移交的刑事犯罪案件至今无任何结果!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系统的“保护伞”在张振台的网络黑社会分子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后,直接多次派人到清河县进行所谓的“调查”,美其名曰“调查组”,实施了真正的保护行为,至今张振台一伙逍遥法外。 更有甚者,黑社会头目张振台的女儿出国留学,在其“政审材料”中,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的公安机关居然掩盖了张振台暴力犯罪、蹲监坐牢达6年之久的事实,有个别人成为张振台“特殊关系”。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清河县、南宫市、故城县等地域,张振台黑社会成员公开聚赌,其下属两个张姓人员跟随其儿子张一德聚赌、强迫放高利贷,多名黑社会成员聚赌,甚至把新河县公安局一干部的司机拉下水,注入赌资30万元。 常年、持续聚赌、暴力抢劫、殴打妇女,张振台一伙已经给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张振台黑社会成员张一德融资赌债久欠不还,致使他人用自家门市抵顶债务,民不聊生…… 由于张振台一伙在清河县及周边市县公开聚赌、逼放高利贷,对当地产生恶劣影响;加之清河县公安局的警察“保护伞”仗权保护,当地已经达到“谈张色变”的程度,“警匪一家”已经成为清河百姓的口头禅。 张振台黑社会团伙在清河县的疯狂程度,致使当地百姓对国家、政府产生了质疑,“执政信任”荡然无存,老百姓经常说的就是:唉,人家张振台有警察护着,谁也惹不起! 请清河县警察“保护伞”公开网络答复: 1、清河县公安局主管治安副局长范春辉,请你解释:(1)2013年7月10日凌晨报警110台转交的案件,为什么至今无任何结果?不是你保护张振台,还有什么法定理由解释?(2)张振台所抢车辆、监控视频均系清河县公安局刑侦队在7月16日以后提取,辖区派出所在整个案发至今有什么样的作为?(3)张振台案监控证据遭毁灭,系辖区派出所不作为而至,这样的责任应该谁承担?(4)2013年7月10日凌晨清河县公安局园区派出所究竟有几个人在值班?为什么不出警?(5)是谁告知清河县公安局长江派出所人员称邢台市公安局不让调查张振台诬陷王淼一案?(6)范春辉你是否跟张振台有“特殊关系”? 2、请清河县园区派出所的干警们公开答复:(1)2013年7月10日凌晨,你们是否接到110台的转交案件?(2)接案后,你们是否及时出警到现场调查、取证?(3)案发后,你们是否找到张振台?对其行为有什么样的认识?采取了什么样的法定措施?(4)是否有包庇张振台的嫌疑?谁是“保护伞”? 3、请清河县公安局长江派出所长杨秀山答复:(1)你所是否接到2014年3月20日110台转交的王淼报警案件?(2)你所接案后采取了什么样的法定措施?(3)自3月20日上午8:53分至今已经达100日有余,你所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理案件?(4)是谁告诉你所办案人员称邢台市公安局不让调查张振台诬陷王淼一案的?(5)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是否渎职? 4、请清河县公安局政治处答复:张振台女儿出国留学中的“政审”材料,是否由你局出具?调查结果如何? 请邢台市公安局网络公开答复: 1、清河县张振台抢劫车辆、财产、殴打妇女一案已经报警至清河县110台,你局面对暴力犯罪人员是否采取法定措施? 2、你局对张振台违法犯罪行为真的不知情吗? 3、你局在张振台女儿出国“政审”中,是否出具相应调查结论? 4、你局对于张一德聚赌案件是否干预南宫市公安局刑侦队的办案程序? 5、你局的“调查组”在清河县调查期间是否有隐形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言辞、举止、态度? 6、你局对于张振台、张一德抢劫、聚赌案件为何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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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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