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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司法局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服务全县农村网格化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13         ★★★

监利县司法局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服务全县农村网格化管理

按照全市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县农村网格化要做到“网格布局到位、管理职能明确、服务团队健全、运行机制顺畅、作用发挥良好”,各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组团式服务,是根据网格划分,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组织服务团队,对网格内的居民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是管理服务理念、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手段、管理服务运行机制的创新。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是我县坚持科学发展、完善社会管理服务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和谐发展、促进社会持续稳定的重要保障,是改善民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固本强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机制。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农村网格化建设目标对全县各乡镇村组、街道进行网格划分,以辖区内的居民和单位为对象,形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服务团队,实时采集网格内居民和所在单位的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实现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全覆盖、服务群众经常化。

农村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难,不断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二是坚持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发挥乡镇、社区、民间组织、县直各部门、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有效整合公共管理服务资源,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进一步强化群众的主体意识,鼓励、支持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管理服务中来。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真正把这项工作融入到乡镇各项工作中去。四是坚持不断创新的原则。“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各社区在具体实践中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创出新特色。

三、工作要求

  1、探索多网合一,实现同步推进。各基层司法所要根据乡镇网格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通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调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加强与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沟通,实行多网合一,开展集中式、组团式服务,使调解指导触及末端,法律援助不留盲区、法律服务全域覆盖。

 2、实行两个结合,做到两头细化。坚持增强工作实效和提升服务工作水平相结合,作用发挥和整合社会力量相结合。将有知识、有能力、有热情的退休干部、老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吸收到网格化服务当中来,形成一对一,多对一的服务网络体系。贴近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将农村义务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定点组团式服务与对口上门服务相结合,把组团服务和法律宣传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做到宣传法律知识走在矛盾产生之前,化解纠纷做在矛盾激化之前,提供法律服务做在群众需求之前。

  3、秉承“三民”理念,融入三级网络。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为民、便民、利民”这条主线,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群众一线,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引线搭桥,拓展队伍建设,积极有效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专业团队三个方面的资源力量,组建从乡镇到村组的纵向服务网络组织。

  4、依托“四网”共建,突出四项职能。积极构建与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等四大职能相对应的“为民服务网、民意汇聚网、平安建设网、宣传教育网”的四网联动,建立定期走访交流、民意研判解难、情况报告反馈、宣传培训教育四项机制,每个网格中的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员,在遇到相关问题主动介入,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5、抓住五个环节,践行五个转变。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阵地前移,服务一线,在五个环节上实现了五个转变:划分好网格,实现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组建好团队,实现职能工作力量从分散向集中转变;整合好资源,实现职能工作资源从条条为主向条块结合转变;运作好机制,实现职能工作方式从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发挥好职能作用,实现职能工作重点从管理向服务转变。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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