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华北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社会 >> 正文
海口恶势力猖獗 国有资产被非法强占至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9           ★★★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由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2010年6月,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有31个分公司,分布在全国31个中心大城市,海南省分公司设立在海口市。

    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于2011年11月一份呈报海南省政法委的文件中,这件国有资产被非法霸占的惊人事件方得以披露。

    关于恳请制止非法霸占国有金融资产的报告

    2011年11月4日,信达公司向海南省政法委提交了《关于恳请制止非法霸占国有金融资产扰乱经营秩序行为的紧急报告》,恳请海南省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处置国有金融资产被霸占,正常经营秩序行为被扰乱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投资者的经营环境以及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保护,报告中,信达公司详细的介绍了国有金融资产被非法霸占的事实和经过,报告称:

    “2003年,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海口市DC商业城地上一层房产抵偿给我公司,该资产已属于信达公司的合法财产,此后,为了平稳过渡,我公司维持现状经营,分别与63个承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这些合同已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今年6月9日,我公司在《海南日报》刊登了整体租赁处置公告,拟通过公开邀招标形式对该资产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进行整体出租,并要求中标者在承租后对DC商业城地上一层进行改造和装修,并消除因商场年久失修产生的安全隐患,提升商场品味,促使国有金融资产增值。10月18日,我公司按照资产处置和公开邀招标程序规定,经公证处现场公证,进行开标、评标,荣泰公司中标。10月25日,我公司与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签订了整体租赁合同,荣泰公司已依合同规定履约。10月28日,10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向DC商业城地上一层原承租户和社会告知荣泰公司依法取得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承租经营权……可见,我公司对DC商业城地上一层资产的处置完全是依法合规进行的,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无权阻挠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经营行为。”

    “我公司对海口DC商业城地上一层资产整体租赁招租后,10月18日至21日连续四天遭自称原DC商业城地上一层承租户几十人围堵,10月25日上午,在海口市海秀东路DC商业城门口又有部分原承租户和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造成商场无法正常经营近一小时,10月28日上午,我公司安排人员到DC商业城向原租户送达书面通知,遭到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希城公司)安排保安人员的围堵,通知等材料被抢走,人员受到威胁。目前,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原承租户非法霸占铺面拒不退出,无理阻挠新的承租人荣泰石公司进入商场行使合法的承租经营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导致我公司和荣泰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我公司对DC商业城地上一层资产的整体招租,相关当事人提出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整体租赁要租给迪希城公司;二是租赁价格上涨损害迪希城公司职工和地上一层原租户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迪希城公司是我公司的债务人,欠我公司债务1300多万元,至今未偿还,同时我公司还拥有迪希城公司1080万股股权(占18%),但因该公司阻挠,长期以来股东权利不能正常行使,作为债务人既无信誉可言,又要强行租赁债权人的资产,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为保证原有租户的利益,我公司在与荣泰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同时,荣泰公司通过媒体也公开表态,将依照周边铺面承租价格确定租金……原有租户和荣泰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相互选择合作伙伴,而不是通过非法闹事、非法霸占铺面的方式表达诉求,更不能无理取闹要求国有金融企业无原则的利益输送……原租户和迪希城公司的违法行为致使荣泰公司无法行使承租经营权,对DC商业城地上一层的装修改造工作一直不能进行,商场投入使用日期必然推迟,由此造成我公司和荣泰公司每天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报告的最后说明部分,信达公司表示了愤慨和担忧,文中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海南分公司是总部在海南的分支机构,10多年来,为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减债脱困,促进海南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一家中直企业,我们愿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努力,同时我们也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大力开展国际旅游岛建设之际,在省会海口,公然发生聚众非法闹事,非法霸占国有金融资产,恶意阻挠企业合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制止,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必然恶化海南的投资环境,使国内外投资者丧失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信心,极大地损害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

    荣泰公司多方投诉无果

    2013年12月初,记者从荣泰公司了解到,时隔两年之后,信达公司的这部分被非法强占的国有资产仍然没有收回,这两年中,信达公司和荣泰公司多方申诉,至今无果。

    迫于此,荣泰公司向中央有关部门寄出了《关于以颜日强为首的黑势力集团行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线索的情况反映》及《关于以颜日强为首的黑势力暴力霸占公私物业而有关部门包庇纵容的情况反映》。

    牵涉两起腐败案

    记者在百度搜索栏中键入迪希城公司以及颜日强名字进行搜索,发现,迪希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介绍的情况并不多,打开迪希城公司的网站首页,在公司介绍中也是寥寥数语,并不清晰。

    作为迪希城公司总经理的颜日强则有很多条都显示其曾牵涉到两起腐败案中。

    涉案第一件,2005年,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被捕前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的覃志新因涉嫌受贿案发,于2005年8月26日被逮捕,2006年9月1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覃志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作出(2006)海南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覃志新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源不明之财产予以追缴。

    据当年的审判文书记载:“2003年,中行海南省分行拟整体处置抵债资产海口市蓝天路59号汇隆大厦和海口市海甸开发区“燕兴城”一号楼。海南招标拍卖公司总经理郑忠得知该信息后,将有关情况告知了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海口世纪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颜日强(时任)。郑、颜二人商定由郑忠帮助颜所在的公司竞购上述抵债资产,颜日强给郑忠130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后郑忠找到覃志新,要求覃帮助颜的公司竞买汇隆大厦和 “燕兴城”一号楼房产项目,并承诺事成后给覃志新好处费100万元人民币,覃同意。2003年6月,海口世纪华庭置业有限公司竞得上述两个房产项目。2003年7月至8月间,郑忠先后两次共将70万元现金送给覃志新。”

    涉案第二件、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大筠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职务便利,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期间18次索贿受贿114万财物。

    2013年12月5日,海南一中院以受贿罪,对汤大筠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后,汤大筠表示要上诉。

    据法制日报公开报道:汤大筠担任海南物业公司董事长后,凭借物业公司通过万物鑫公司控股迪希城公司的优势,架空迪希城公司董事会,直接操控迪希城公司事务,并要求迪希城公司董事长林实诚申请辞职。

    随后,汤大筠放出风声要调整迪希城公司经营班子并裁员,撤换我的职务。”迪希城公司总经理颜日强供述称,汤大筠还要求他直接向其汇报请示迪希城公司主要工作,并要他代华盈公司收购迪希城公司职工间接持有的股份。

    法院查明,为了和汤大筠搞好关系,避免自己的总经理职务被撤换,让汤大筠不再要求其收购职工股份,2011年下半年,颜日强分4次到华盈公司汤大筠的办公室,送给汤大筠一张面值5万元人民币的海口市生生百货商场购物卡和10万元现金。2012年上半年,颜日强到华盈公司汤大筠的办公室,送给汤大筠19万元人民币和0.7万澳元。

    按照我国的法律,行贿也是触犯刑法的一种犯罪行为,作为行贿人的颜日强是如何让自己能置身事外的,记者不得而知,然而,留给外界的猜想空间却非常之大。

    荣泰公司遭遇“双重执法标准”?

    据荣泰公司有关人士消息:对于迪希城公司霸占公私物业的行为,多个政法机关虽然意见明确,却迟迟不能落实,荣泰公司数千万元且日益扩大的损失实际上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2012年5月22日,荣泰公司几名员工再次要求迪希城公司有关人员停止霸占商业城的行为时,与迪希城公司员工发生肢体冲突,致使3000余元的柜台受损,为平息事件,荣泰公司主动和解并赔偿,同时还与对方签订了《协议书》和《谅解书》,可荣泰公司4名员工仍被司法机关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有关部门一方面对颜日强及其迪希城公司人员的聚众围堵、寻衅滋事、暴力殴打荣泰公司员工的行为不加制止、约束,更不处理,致使一些违法人员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对荣泰公司却严格执法,这样的鲜明对比令我们有理由怀疑迪希城公司和颜日强背后存在巨大的保护伞和利益链。”荣泰公司管理人员说。

    如何破解国有资产被抢占

    对于信达公司海南国有金融资产被抢占一案,如何破解?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相关强力部门依法介入才是破解之道,严厉打击破坏正常经济秩序、以暴力和恐吓等方法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还市场经济自由的一个手段,也是促进市场经济繁荣,规范商业、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要求商家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树立正确的商业经营观念,切实做到保护合法、有序的企业经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还公正与民、还诚信与商、还强大与国!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fzwh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