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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养网站游走法律边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5           ★★★

民间收养网站游走法律边缘

    将“送养婴儿”键入谷歌,会在0.26 秒钟内搜到90 万条结果。其中,大多数信息来自民间收养网站。

    有别于《收养法》规定的严格程序,民间收养的一般流程是送养人在网上发布宝宝信息,领养人在与送养人谈妥经济补偿条件,并体检确认宝宝健康无忧后,便可完成交易。

    在这中间,收养网站就像一个不称职的第三方平台:只管发布信息,并不审查信息的真伪、合法与否。正因如此,收养网站的合法性引来不小的争议。

    调查:经济补偿多在二到五万间

    “收养金10 万!”这是王东给自己的宝宝开出的“价码”。

    今年30出头的王东是东莞一名普通的工人。因为经济条件一般,又是超生,他打算送养自己一岁半的儿子。“10万已经算保守估计了。母亲从怀孕到现在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法工作,按月薪5000算就少挣了6万。另外,住院费、坐月子、奶粉钱等少说也要三四万。”

    当然,如此坚定要价 10万的毕竟是少数。在圆梦之家、孤儿网等民间收养网站,绝大多数送养人要求的经济补偿在2到5万之间。

    “多数送养人发帖时不会明说要多少补偿,等电话细聊时才会告知金额。但在收养协议中,经济补偿多以‘收养人自愿给予一定营养费’的名义出现。”家住潍坊的章女士称,她跟丈夫一直想领养一名女婴,但不少送养人张口就要上万元的补偿,这让她觉得很别扭。“说好听点叫收养,说难听点不就是交易吗,这跟贩卖儿童有啥区别?”

    章女士的话并无虚妄。 2012年,成都一男子网上发帖,送养自己一个月大的女儿,并收取领养人 2.5万元的补偿费。最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记者在“圆梦之家”上看到,整个网站分收养区、送养区和代孕区。其中送养区最为火爆,每天有上百个新帖发布,里面充斥着“有偿送养”的字样。甚至有不少待产母亲,没等宝宝出生,便想有偿送养胎儿。

    “只要随便注册个账号,就能浏览、发布各类信息。谁知道对方是不是人贩子?”河北邢台的送养人朱丽告诉记者,她曾在“圆梦之家”发布过无偿送养的信息,当时打来电话的非常多,她跟丈夫初步确定了本省一名收养人。谁知百度了下对方的电话,竟发现他还发布过送养宝宝的信息。“ 现在想想都后怕,万一孩子落入人贩子手里,谁来承担责任?”

    记者在“圆梦之家”的简介中看到,网站成立六年来,已打击贩卖儿童机构 11个,有效制止被骗事件 70余万次。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每年都有上万条的虚假信息充斥其中。

    有偿收养有违法犯罪之嫌,收养程序基本不合《收养法》规定,加之网站方审核信息不严,这些都成为质疑民间收养网站合法性的焦点所在。

    民间收养不受法律保护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作为收养对象。“而网上收养已远远偏离了这个范围,超生、未婚先孕、重男轻女等都成了送养原因。网络平台的出现使双方能轻松绕开监管部门,私下完成收养。”

    “ 但这种收养并不受法律保护。”工作人员解释道,未在民政局办收养登记,便意味着收养关系不成立,公安局无法给被收养对象办户口。“另外,还有一些送养人认为自己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规定,可以走正规收养程序。但实践中,民政部门基本不受理这类申请。毕竟何为特殊困难,是吃不上饭还是穿不上衣?并无统一标准。”

    这就意味着,通过网站促成的绝大多数民间收养,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收养家庭最担心的一点。”章女士说,“协议签了,钱也给了,万一送养人反悔要回孩子,我们也没办法。毕竟是不合法的事儿,谁敢声张?”

    更让收养家庭犯愁的是,未经收养登记,宝宝如何落户。有过成功收养经验的网友告诉记者,不少收养人在跟生父母商量好后,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说捡到一个宝宝,并开具证明。然后拿着公安的证明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当然,里面难免要打点一番。

    事实上,就连网站的管理者也意识到这种尴尬。“圆梦之家”的创办者“离愁”就曾自封为灰色公益组织。“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民间收养不能说违法,也不能说不违法,因为现在没有完全的定义,所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我们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在“圆梦之家”的简介中,“离愁”这样写道。

    “无偿服务不能成为网站免责的理由”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认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卖亲生子女的,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要严格区分民间送养和出卖子女并不容易,关键在于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因生活困难、重男轻女,私自送养子女并收取少量营养费的,一般属民间送养,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因送养导致子女身心严重受损,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按遗弃罪论处。”

    至于收养网站合法与否,则无定论。“他们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无偿、 公益、 经济补偿由双方私下议定并以自愿的名头出现,这些做法很难让人挑网站的毛病。”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显东教授说,“但即便是无偿服务,也不能成为收养网站免责的理由。有偿、无偿只是决定责任的大小,一旦出现拐卖儿童等犯罪,平台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有专家认为,网络收养平台只要不存在贩卖儿童等非法行为,就该允许它的存在,但必须纳入政府监管中,并逐步实现规范化。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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