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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工”徐林华一案开庭 律师抗议法庭非法剥夺辩论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

  2013年10月30日上午,在浙江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林华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开庭。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林华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到下午17:15分左右,公诉人叶桂芳最后一次向法庭指证被告人结束时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徐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部主任)举手要求法庭审判长蔡邦建给予最后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蔡邦建对律师徐平说:“你要说的话我已全知道了”,紧接着律师徐平对审判长回了一句:“我还没说呢?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话”,审判长当庭拒绝律师想要说的话,急忙拿起锤子一敲宣布休庭,律师徐平当庭喊叫:“今天法庭庭审非法剥夺律师公平辩论权利,庭审程序不合法”。律师徐平已在当天庭审全过程的笔录结尾上写着:“法庭非法剥夺律师公平辩论权利”并签上徐平二字。此事引起浙江温州瑞安市市委、纪委关注。

  

  (图)“厨工”公司员工与家属在瑞安市人民法院门前为徐林华一案强烈抗议法庭不公

  位于瑞安的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工酿造”),是当地赫赫有名的明星企业,和企业声名一样广为人知的是他们董事长徐林华,从承包最早的酿造厂和后来的公司股份制改革,他都和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他甚至在公司遭受困局时,以个人名义举债千万投入公司。

  由于以钟声、余建瑞为首的小股东从2009年无理闹事至今……。

  然而,温州市纪委书记陈晓明(已被卸任)在钟声、余建瑞为首的小股东滥用信访材料上批了个字,2月份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厨工”董事长徐林华(民营企业党员)于2月28日无辜被瑞安市公安局经侦人员洪平等四人带走,第二天转给瑞安市纪委办案人员黄海波等人,直至3月14日再转交给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塘下检察室叶萌等人经办此案……。

  徐林华被指控贪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宗罪,不过,三宗罪名累计的涉案金额也只有一百多万元。

  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起受审的还有厨工酿造的出纳贾某。

  徐林华到底出了什么事?

  在厨工酿造蒸蒸日上时,徐林华在厨工酿造董事长的位置上被带走,彼时,他的女儿徐女士为厨工酿造总经理。徐女士说,目前,她的父母占据了公司大部分股份。

  这“奇怪”的一幕,要从厨工酿造的前身说起。法院开庭时,作为厨工酿造总经理的徐女士,看着父亲徐林华被带入法庭。

  起诉书显示,1996年1月1日,厨工酿造的前身瑞安市酿造厂实行国有民营,约定企业原所有制形式不变。徐林华作为主要承包人担任该酿造厂厂长。

  徐被指控伙同贾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瑞安市酿造厂部分销售收入,并以虚列集资借款的方式入账。1998年6月30日,瑞安市酿造厂进行改制清算时,徐林华等将截留的128.75万元销售收入用虚列集资款方式予以藏匿,后该笔款项部分转为徐林华等十余人的股金,部分转为改制后的瑞安市厨工酿造有限公司(现为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所有。

  徐林华否认这是贪污,“实际上,钱主都用于给客户的回扣,职工奖金,安抚闹事的农民工”,钱都用在同公司息息相关的事情上了,怎么会是贪污呢。

  而法庭上 ,徐林华的辩护律师指出,当时,徐林华的厂长身份是由职工选举产生,徐林华不是贪污罪主体要件所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国有民营合同》,徐林华有权为企业的发展使用瑞安酿造厂的资产,包括截留销售收入形成的企业小金库,当初签署的合同曾进一步约定:民营期间,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由经营者自行决定。

  辩护律师还称,起诉书所说的销售款128.75万元,到底是什么时间段截留的?对此,公诉人指出,相关凭证都有时间记录。

  律师还认为,当时职工铁饭碗被砸,前景未卜,人心不稳定,职工也没有资金作为股本投入,改制不可能推动下去。在此情况下,徐林华为促成改革、稳定职工队伍,将主力技术骨干团结起来共同参与企业改制,才将小金库资金转为十余名技术骨干的股本。徐林华的这一做法,无论怎么分析,都不是出于自己谋利的动机。而如果是留给改制后的公司,不可能也不应该认定为徐林华的个人贪污所得,改制后企业所有的,不能认为是徐林华个人“非法占有”。

  徐林华还被指控借去日本考察之机侵吞了5000美元;为解决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闹事,私自决定让贾某从厨工酿造账户支取20万元,请人摆平;从公司支取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内员工奖励,与贾某私分剩下的钱款7万元,徐林华分得3万元。此外,徐还收受了一名供应商2万元钱款。

  真相到底是什么?

  徐林华在法庭上说,5000美元已经用作考察期间对日本企业考察白酒蒸馏技术的招待费、购置礼品的费用以及购置摄像机用等。

  不过公诉人援引证人的话说,徐林华去日本有专门招待,他购置摄像机是归个人使用。

  而公诉人试图拿来治徐林华罪的摄像机,在徐自己看来,却为厨工酿造后来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

  徐林华说,日本的白酒蒸馏技术要40万美元转让费,他嫌贵,于是偷偷用上述摄像机拍下设备构造,回来后依样画葫芦造出,用日本的技术出口白酒到日本,从2003年到现在,大概赚回千万元。

  对于那20万元,辩护律师则称,当时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闹事,正常途径无法解决。徐林华只得请来社会上人员“镇场子”,被他们以借款的名义勒索20万元。此举固不合法,但本意上,这个钱用在与企业有关的事项上。

  对于3万元“奖金”,徐林华本人称,这是符合其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是他该拿的,他原本按规定应该拿5万元。而供应商的2万元,自己已经很快退还。辩护律师则认为,这是一笔短期借款行为。

  辩护律师还称,2010年初,厨工酿造股东会决议,因职工遣散费退出公司注册资本,而由原股东按比例补足1065万元的入资额。但其他股东均不补这一块注册资本金,为避免工商处罚,徐林华全家借钱补足了这部分注册资本金,因此不可能有侵财故意。

  “厨工酿造”未来该何去何从

  徐林华本人受审,对于厨工酿造而言,只是近年来遭受的风波之一。

  此前,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将厨工公司告上了法庭,状告厨工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受理了此案。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财务原始凭证及销售发票、重大资产出让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或相关资料、重大资产贷款抵押合同并非《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查阅、复制范围,法院对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提起的诉讼及信访,并没有就此打住。

  辩护律师认为,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的不法诉求被法院驳回后,就无中生有地污蔑徐林华买通法院,并诬告徐林华侵占上亿元公司资产,并持续地到瑞安、温州、杭州等地的公安部门上访,控告徐林华所谓犯罪事实。正是在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长期无理上访和吵闹的情况下,本案才得以立案,这是一起莫须有的案件。

  徐林华女儿称,公司厂房所在地被规划为住宅用地,市场价很高。钟声、余建瑞为首小股东一心想要解散公司拿到地来获取利益,而她父亲作为大股东,一心想让厨工酿造继续发展下去,才会产生这些纠纷。

 

 

文章录入:艾菲    责任编辑: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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