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刊接到涞水县赵各庄镇玉斗村村民举报,反映涞水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多次填埋、倾倒有毒有害尾矿等固废严重破坏周围生态环境。而且,金鹏矿业的排污许可只允许该企业单日生产量一百多吨产品,但是该企业的实际单日产量是300吨产品,跟排污许可的要求情况严重不符,因此环保设备消化能力不足,所以造成周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当地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一直没有相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据公开资料显示:涞水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4-30,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某亮,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130623004005469,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赵各庄镇玉斗村,经营范围包括金矿石浮选;金矿石、金矿粉、银矿石、银矿粉、铜矿石、铜矿粉、铅锌矿石、铅锌矿粉、铁矿石、铁矿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之情人介绍:“该企业现在生产的是钼矿粉浮选,其选矿工艺为,原矿石经三段一闭路碎矿,再球磨、旋流分级,添加选矿药剂,然后经一粗三扫,粗扫选尾矿丢弃,粗选产出的钼粗精矿再经三次精选、两次精扫选后产出钼特矿。同时,产生粉尘、尾矿渣、选矿发水等。选过程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为:原矿石、石火、汉油、让油、颈其乙俊油、水玻璃、硫化钠等。”因为该选矿项目属于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所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问题。但是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随意填埋、倾倒有毒有害尾矿等固废,加大生产量,导致企业周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