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吴春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浙江各地纷纷开展垦造耕地工程,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是,个别地区未能严格执行垦造耕地选址的有关规定,甚至发生毁林开垦案件,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此,2015年4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林业厅三部门联合发文《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
文件提出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原则上停止在山上垦造耕地。凡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并须在省定的“十个范围”以外,切实加强垦造耕地的全过程监管。凡违反选址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坚决不予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验收通过。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省定的“十个范围”规定,对造成毁林开垦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选址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等。
依据浙江省定的“十个范围”:1、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2、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3、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林地。4、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5、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6、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7、山林权属纠纷林地。8、“四边区域”林地。9、高山(海拔500米以上)顶部林地。10、沿山脊线及其两边范围林地内的均不予立项。
【图为:项目所在的水牛塘为海拔800米以上高山林地】
浙江省国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当地群众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水牛塘项目所在选址应该存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生长茂盛成片林地及高山顶部林地等条件不符,但具体情况要以实际数据为准。”
为保护天然林,原国家林业局2015年12月31日曾发通知指出,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低产林改造为违规采伐天然林、在土地占补平衡中毁林开垦、采挖移植大树进城等现象。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各部门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青田县阜山乡垟村水牛塘垦造耕地项目,及其他一起立项的11个垦造耕地项目是否违反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将如何追责?
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