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左安一的遭遇经《民主与法制》(该刊文章请看后面链接)等媒体曝光后,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左安一在黑龙江遭遇了一场冤狱之后,为什么在中国首善之地北京再次遭遇生死磨难?2019年1月20日,左安一在他的办公室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命运魔咒究竟出自哪里——
民营企业家左安一
原北京规土委主任魏成林滥用职权,刁难、封杀、迫害了我20年。
1998年初,时任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的魏成林建议我放弃在中轴线上(北京中轴线与北二环交汇处)开发天圆广场项目,否则会面临很多挑战,我没有听他的建议。之后,他给我设置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对我进行百般刁难、封杀,使我在北京开发的天圆广场和元泰项目成了“只开花不结果”的项目。造成合作借款方上级区政府领导对我的误解,以致不惜制造假案陷害我,抢走项目捞政绩。
2002年9月30日,我蒙冤入狱被判无期徒刑,媒体对“假案是怎么造出来的”进行曝光后,2007年9月5日,黑龙江高级法院宣告我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然而,冤案造成我公司近40亿资产被浩劫一空并造成我倾家荡产、几近家破人亡的悲剧。
2007年至2011年,在我遭受了近五年时间冤狱的生死煎熬、穿越了1800天无期徒刑的冤狱峡谷、冤案昭雪之后,又遭魏成林不见硝烟的封杀。魏成林在2008年4月到任市国土局局长后,立即将正在恢复开发的天圆广场项目排除在外,由于魏成林的百般阻扰、封杀,原本顺利的项目权益恢复过程变得异常艰辛曲折,险些把我逼入绝境。正义没有缺席,我历经四年时间的艰辛复权,北京市政府终于恢复了我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并置换为天圆祥泰项目。
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纪委对有关单位进行巡视,第七巡视组到北京规划和国土委进行巡视。期间,魏成林避开我恢复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的客观事实和法理依据,蓄意借我恢复项目过程中曾有周永康批示对巡视组进行误导,导致有关部门认为:天圆祥泰项目取得过程中因有周永康批示,魏成林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魏成林没有想到的是,他搬了一个巨大石头横在我面前的同时,却把自已的脚下也砸了一个大坑。
2018年1月9日,我找北京市规土委王玮副主任了解为何搁置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相关手续时,王玮告诉我:天圆祥泰大厦项目在取得过程中因有周永康批示,存在违规审批,规土委魏成林主任已被免职。你们公司需在原协议出让方式已交纳的11.93亿地价款基础上,再按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
我为魏成林被免职感到遗憾,但魏被免职至今没有任何纪委或公检法的人找我核实或质疑周批示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有没有周的批示,有关部门都应依法恢复我因冤案丧失的项目权益。而事实上,我恢复项目权益的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履行了完整的法律、法规程序。今天,我之所以公开魏成林20年来刁难、卡压、陷害我的真相,只因为魏成林在被免职之后,仍然不知反省,还在用欺上瞒下的手段不把我逼上绝路不罢休。
所谓周永康批示导致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完全是魏成林陷害我的故伎重演,而我恢复项目权益的客观事实是:
冤案昭雪后,我依法向北京市政府申请恢复他蒙冤期间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期间,国家信访局给北京市政府致函;《人民日报》内参报道;人大代表联名为我呼吁;这期间虽有周永康批示,但周是在法学专家为我呼吁信上批示的,我与周及其亲属、部下任何人都不认识。而且,周永康批示后,项目权益也没有得到恢复,时任北京市国土局魏成林局长刁难我说,恢复你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必须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出具司法意见函。我明知魏成林还在把我当猴耍,但我却不得不忍气吞声地去完成魏成林交给我的几乎无法完成的“艰难任务”。
正义没有缺席!我历经10多个月时间上访,2010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出具了司法意见函。之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后,才依法恢复了我因冤案丧失的权益。
从法律上讲,我蒙冤时还没有招拍挂的法规,北京市政府批准天圆公司以协议方式开发项目的政府文件仍然合法有效;而且,我公司按政府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地价款,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法律文件,并依法依规完成了天圆祥泰大厦的开发建设;北京规土委在搁置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相关手续办理的过程中,至今也没有出示任何行政文件说明天圆祥泰项目取得和开发过程中有何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魏成林让我公司以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有法理依据。
当周永康批示显然无法成为让我以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理由之后,魏成林又变换了理由让我补交出让金,但同样没有法理依据。
苍天有爱!2017年12月,我写信向中央领导反映情况,受到了国家信访局重视并转到北京市规土委办理,这让我如盲人重见天日!然而,在魏成林的操纵下,北京市规土委虽然在给国家信访局的回复中明确房产证相关手续可以办理,但当我公司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仍不能办理。
上天眷顾!2018年6月,我写信向北京市委书记反映情况,得到了重视并转北京市规土委办理。然而,规土委的《答复意见书》一方面说申请办理的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这说明北京规土委应当依照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但同时又自相矛盾地说“办理手续尚不具备条件”。如果说:“尚不具备条件”就应该说明尚不具备什么条件?然而,魏成林拿不出法理依据,无法进行说明。
这些欺上瞒下、不讲法理的答复,完全是魏成林20年来对我进行持续封杀、迫害的一贯伎俩。
由于魏成林的封杀陷害,已导致天圆公司业务全部瘫痪,公司一年白白承担52亿银行贷款的利息近5亿元,每年房租损失约3亿元;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没有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造成我公司无法偿还已经到期的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已准备对天圆祥泰大厦查封、拍卖。我和天圆公司已面临无辜破产的危机。
天圆祥泰大厦
我因合法权益被侵害导致破产危机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全国17个省级企业商会会长联名为我发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民主与法制》报道“莫让民营企业无辜破产悲剧重演”后,光明网等近百家媒体纷纷转载,社会各界都在关心着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我曾因冤狱倾家荡产。我相信,在党中央一再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今天,党和政府一定会为我主持公道!(记者 李立)
相关链接:
《民主与法制》发表的《莫让民营企业无辜破产悲剧重演——一个民营企业家再遭劫难的背后》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ml/1040/2018-11-12/content-137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