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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盛公司称优债被民生银行查封并连遭“暗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河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18           ★★★

3000万元“债权”电汇凭证截图

“顾问费”电汇凭证截图

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金融机构绝不能脱实向虚!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分层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防止苗头性的问题蔓延,当然也不能容忍道德风险。总之,还是要瞪大眼睛,练就一双加强监管的“火眼金睛”。

在企业与银行的金融贷款合作往来中,有钱却不能还债,相信对任何企业而言将是一场悲剧。

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盛公司)因欠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简称民生银行)贷款,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超标的额查封。金盛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复议。最后,广东高院撤销广州中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而这一案件的背后,却引出了民生银行的“秘密”。

事件回放:贷款时被要求买债权并索要“顾问费”

2005年11月,金盛公司以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25-151号“金宝怡庭”商住楼项目作为抵押,向民生银行贷款2亿元。“贷款时,他们强制性要求我公司购买3000万元子虚乌有的债权。因此,贷款2亿元实际只得1.7亿元。次年,又索要500万元的顾问费”。金盛公司法人陈振林回忆称。

2013年,民生银行核实金盛公司欠其本息3.2亿元。与此同时,民生银行以第一债权人查封“金宝怡庭”商住楼部分资产。当时,金盛公司对已抵押的资产评估价为10亿元以上。

2013年6月26日,民生银行将金盛公司有优质资产抵押的债权以2.5亿元的价格“贱卖”给广东鸿大集团公司。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该行至今仍未书面通知金盛公司,该债务转让也未进行任何公示。

据2015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示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金盛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借据(民生银行)2亿元,已于2013年6月26日结清。

至此,金盛公司和民生银行的债务问题已彻底结清。但是,2015年7月,民生银行却告知金盛公司欠该行本息共5.08亿元。

疑云深藏:鸿大集团与民生银行的交易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

从表面上看,民生银行确实在为银行谋利益。但从资料信息上来看,民生银行与广东鸿大集团的交易值得深思。即使金盛公司交付本息5.08亿元,民生银行也只能获得2.5亿元,那么这中间获利最大的就是广东鸿大集团。因此,2013年6月26日以后,民生银行实际上在为广东鸿大集团讨债打工。这其中的惊人密谋,到底是谁在暗中操纵?

2013年4月前,金盛房地产公司已还清第一、第二债权人的债务,民生银行成了唯一债权人,民生银行只要与金盛公司共同销售抵押物,便可收回3.2亿本息。然而,民生银行却将金盛公司的抵押物以2.5亿元卖给广东鸿大集团。因此,民生银行少收7000万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对此,陈振林以其是金盛公司法人及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他在举报中称,民生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蒋金生等人与广东鸿大集团负责人林振鸿是亲密关系,因此不能排除蒋金生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公肥私”。

“2015年11月25日,民生银行总行纪检监察室通知我来到纪监室。该室贾主任、主任助理魏岚接待我们,经双方同意都进行录音,魏岚负责记录。其中,贾主任承认我公司已还清2亿欠款,款项已于2013年6月26日收回,我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内容属实。同时,贾主任也确定民生银行已将我公司的抵押资产卖给广东鸿大集团公司,但要去资产保全部调《合同》出来才知道当中的详细内容。”陈振林说。

民生银行一直未将申请人变更为执行申请人,其中的内幕不得而知。广东鸿大集团是地产公司,而非资产公司,因此无收购银行债务经营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民生银行转让的资产并非不良资产,而是优质资产。

陈振林表示,上述情况已说明这不是一起简单的金融贷款案件,而是上升到经地下运作转变为私人公司追索的情形。

据调查,2013年12月,广州中院委托广州邦邻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穗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金宝怡庭”地下负一至负三层车位、首层至五层商铺进行评估。两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出具邦邻评字第(2015)0120001号《评估报告》:首层至五层商铺价值578763605元;负一至负三层车位价值为89605680元。

2014年,广州中院摇珠指定广州邦邻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广州中资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首层至五层商铺价值6.593亿元,负一至负三层车位价值为9002万元。

2015年4月13日,广州中院作出(2015)穗中执法执异议字第53号执行裁定。3月-5月,民生银行对金盛公司的抵押物进行三次拍卖均流拍。7月,广州中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9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撤销广州中院以上“第53号执行裁定”,发回重审。

民生银行:还在核查阶段,尚未有结论

3月17日上午,记者致电民生银行总行纪检监察室魏岚助理。

记者:广州金盛房地产公司称曾向你们反映“关于民生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蒋金生总经理低卖银行资产公然冒用民生银行名义为他人牟取利益”,属实吗?

魏:我们现还在核实之中,还没有完全的结论。

记者:金盛公司欠民生银行的债务还清了吗?

魏:现在我无可奉告,我们还在核查阶段,最终是什么结论呢,我没有权力对你作出回答,以法院的最后判决为准。

记者:广东高院不是裁定发回重审了吗?

魏:那就等着重审呗。具体经办不在我这,你也不要给我打电话了。

记者:哪个部门经办呢?

魏:无可奉告!我没有义务告之你,这是我们和金盛公司之间的纠纷。

记者:金盛公司出示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他公司借据(民生银行)2亿元,已于2013年6月26日结清。金盛公司已还清民生银行的债务,属实吗?

魏:我们现在还在核实,我只能提供这么多,你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随即,魏岚挂断了电话。

金融恶象:银行有意拖延执行,致使超标查封无力抵债。

金盛地产公司并非资不抵债,相反拥有资产远远大于债务额。但由于金盛公司的资产被全部超标查封,从而导致其资金无法回笼,致使无力偿债。在这期间,民生银行却有意拖延执行,不主动回收债权,且提出种种不合理的条件,对金盛公司提出资产处置可行性方案进行掣肘。其中,在评估拍卖阶段,民生银行要求对查封的一、二楼商铺进行整体拍卖,由于财产体量和价值3亿多,导致无人接盘,多次拍卖不成功,民生银行也不得不“依法”按低价进行以物抵债。

事实上,每个铺位均有独产的产权,为什么不分开来拍卖?车位最好卖,为何不先卖?这都是笼罩在本案上的一团团疑云。

“虚假诉讼”:广州中院为民生银行“保驾护航”?

按理说,金盛公司与民生银行的金融纠纷已于2013年6月26日结束,理应由广东鸿大集团向金盛公司讨债。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民生银行却开始了无止境地“诉讼”金盛公司,也因此,为幕后的“暗箱操作”撕开了一道口子。

“广州中院庭审时,我们出示已还清民生银行债务的证据,提出民生银行无权、无资格诉讼我们,但该院竟对此无动于衷、视而不见。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难道他们都不识字?都是法盲?”陈振林悲愤地说,中院对于他们提供的证据不仅未采信,也未尽义务去调查核实。民生银行从2013年6月26日起,都是在“虚假诉讼”,甚至是“恶意诉讼”!

广州中院将金盛公司优质资产全部查封,又不及时处理,彻底制约了该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还导致该公司所负债务不断滚动扩大,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表面上,似乎符合法律规定,但却不符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法律精神。

不得不问,民生银行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简单的实现债权吗?广州中院执行局在超标的查封、三次整体拍卖拍卖流拍、裁定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均和民生银行默契配合,又似一唱一和,公然为其“推波助澜”?

业界发问:金融监管不严,致企业陷入困境,谁之责?

近年来,地产企业因资金断裂崩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产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有些地产企业则是吃了银行的‘暗亏“而遭受到致命打击。

银行金融贷款,本是助力企业发展,助力地方经济腾飞的好事,但如果因监管体制不严,而出现的幕后操控现象不加予制止,可以想象未来,将会有多少企业毁于银行贷款被套牢这条金融链上。

李克强答记者时强调,政府有监管的责任,下一步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守土有责,绝不能有任何的松懈,还要总结经验和教训,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可就要拿你是问!(唐联城)

来源:http://yc.sxgov.cn/content/2016-03/18/content_6961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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