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在法院工作的朋友三万元,到期之后朋友却一直没有归还,无奈之下,湖南省新化县村民谢友山只得将朋友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胜诉后,败诉的新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罗鹏对判决置之不理,至今仍未归还谢友山应得的三万元本金和利息。
曾经的朋友对簿公堂
2008年2月30日,新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罗鹏因其个人产业门店装修急需用钱,向曾经的朋友谢友山借了3万元,双方约定于2009年12底前归还,利息为一分一厘七。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后,谢友山多次催讨,罗鹏仍不予归还。
无奈之下,2010年3月24日,谢友山将罗鹏告上了法庭。
经新化县法院合法传唤,罗鹏仍未到庭。在庭审上,谢友山提交了主要证据材料借条一张,记者在借条上看到,罗鹏写道,“今借到谢友山人民币叁万元整,用于店子装修之用(金迪门业),限2009年12底前归还,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借款人罗鹏,2008年2月30日”。
2010年5月19日,新化县法院做出判决,对谢友山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判罗鹏违约,要求罗鹏偿还谢友山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并限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
“判决生效十日后,罗鹏既未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不得已我在2010年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罗鹏至今还是没有归还一分钱。”谢友山告诉记者。
罗鹏拖欠多人借款未还。
法院职工被指拖欠多人借款 债主追债反被刺伤
记者了解到,受害者不仅仅谢友山一个人,同样遭遇甚至损失更大的还有谢友山的女婿付隆涛。
付隆涛告诉记者,2007年,罗鹏以一万元的价格将其在新化县法院的住房指标转让给付隆涛。付隆涛将五万元的集资款交给罗鹏,用于订购罗鹏本人的法院家属楼住房。但罗鹏违反约定,在法院住房已经建好后一直没有将住房指标转让给付隆涛,也没有退还收取的转让款及集资款。
付隆涛还告诉记者,2009年1月11日,罗鹏曾为一个叫卿树辉的人向他借款2万元,由罗鹏提供担保,卿树辉一直没有归还该笔借款本息,罗鹏作为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同时,2009年12月1日,罗鹏向付隆涛借款61200元,至今没有归还借款本息。
付隆涛随即向记者展示了两张签有“罗鹏”字样并按了手印的借条及一张签有“罗鹏”字样的收条,以证实以上情况。
付隆涛告诉记者,他曾经就此事找到罗鹏所在单位新化县法院的领导,该法院一刘姓负责人称,新化县法院根本没有集资房,只有个人合伙建房,其称,如果罗鹏以转让集资房的名义收取了付隆涛五万元款项,“这样是构成诈骗,你可以去公安报案!”
罗鹏以新化县法院集资房的名义收取付隆涛五万元房款。
付隆涛的妻子谢红玉露出她背上的伤疤,对记者说道:“2009年7月23日下午,我们夫妻俩去追债,被他妹妹罗冬梅用剪刀刺伤,后来经法医鉴定,身上被刺十二处,最长伤口达3.0厘米,伤口长度共计12.9厘米。他们也没出过一分钱的医疗费。”
“罗鹏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理应更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和转让义务。然而我们无数次电话联系罗鹏,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和转让住房指标,但罗鹏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和耍赖。最后还被他们给刺伤。真是无法无天了。”付隆涛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当地法院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罗鹏在法院是常年吃空饷的。“我去找罗鹏要帐时,还经常看到他上班时间赌博。”谢友山透露。
付隆涛向罗鹏索要欠款,付隆涛妻子谢红玉被罗鹏妹妹罗冬梅用剪刀刺伤。
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激增态势
有分析报告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呈现逐年快速激增的态势。一方面反映出民间借贷活动正处于活跃时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间借贷行为亟待规范。
报告分析称,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应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借贷时应订立规范的书面协议,并保管好凭据。(记者 何翼 刘华章 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