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兴县公安局副局长肖连启被举报行贿伪造虚假合同诈骗侵占巨额财产
(一)购买虚假学历进入公安队伍
肖连启,1965年出生于河北定兴县东落堡村,1982年初中未毕业即跟随其父(肖水亭)从事建筑工作,作工人和司机。约1986年前后,以合同工进入县公安局做司机。1996年,又回到其父的定兴第二建筑公司做项目经理。1997年又回到县公安局,经操作提干,担任县交警队长,后升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涉嫌违法做假购买学历文凭。后又利用手中的权利通过贿赂相关人员使妻子进入电力局、嫂子进入检察院、弟弟进了纪检委。
(二)任职期间经营房地产 涉嫌行贿或介绍行贿822.5万元
1998-2003年,“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定兴县企业局下属的集体企业,后经改制变更为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肖水亭为前法人,现法人为肖连才)承建“定兴黄金台宾馆”和“定兴县中心广场”期间,为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肖水亭和肖连启(13833298288)分别对主管副县长和县委金殿元书记行贿现金30多万元,分别送到家里和晚上下班后在政府大门外车里直接给,张风才2005年所作的“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现金支出总说明”中有文字说明。
1999-2005年,由于“定兴太行建筑公司”承建的定兴县新华路、朝阳路、定易路及西沟河大桥工程结算时,审计通不过,预算员于文福和胡风萍多次和交通局、城建局、审计局核对结算,无法再增加金额,肖连启指使肖水亭这几项工程共调高结算金额190多万元,另外定兴县政府向太行公司支付欠款利息就有100多万,这些增加的钱公司只能得到一半,其余部分肖连启都用于行贿相关领导及当事人,张风才2005年所作的“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现金支出总说明”中有文字说明。
2003年7月,定兴压缩机厂拍卖的前夕,肖连启利用自己公安干警的特殊身份,通过威胁利诱的手段与竞拍者小辉串标,并对当时的肖占乐县长,牛和平副县长,经贸局赵建国局长行贿30万元。
定兴太行建筑公司在肖连启的指使下通过贿赂等手段竞拍得到定兴压缩机厂后,由于该厂土地是工业用地,在办理燕城秀府房地产土地手续过程中,肖连启等人又通过行贿70万元的手段将工业用地转成居住用地并转到燕城房地产公司名下。
2000-2005年期间,为了承接成寿寺大队建筑工程,肖连才向大队支书陈绍宴支付现金15万元,并送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车牌号是京AZ5048,后来肖连才以北京城乡中昊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建了成寿寺G3公建工程。
2001-2002年期间,为了承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国歌舞团住宅工程,肖连才向中国歌舞团基建处长隋庆树花费20万元左右。
2002-2003年期间,为了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承揽工程,给当时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书记李新民行贿15万元以上。
肖连才、肖连启、肖水亭三人在1993年-2005年间涉嫌行贿和介绍行贿822.5万元,其中肖连启涉及约83万元,涉嫌拉拢腐蚀一批国家干部、助长了受贿风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获取大量非法收益。
(三)涉嫌偷逃巨额税款
2003-2005年,肖连启参与承包的“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压缩机厂后,将处理旧设备和废品收入的约740余万元,通过各种手段收入自己的囊中虚增“河北定兴县燕城秀府”房地产项目土地成本,偷逃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2004-2006年,“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竞买了“保定压缩机厂”后,约150亩土地为工业用地,肖连启参与承包经营,后来在土地转变为住宅和综合用地过程中,在过户到“河北燕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过程中,未依法进行土地招拍挂手续,存在偷逃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甚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2005-2007年,肖连启和肖连才个人承包的“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定兴县燕城秀府房地产项目”已获利约5000万元以上,利润或收入未在其户口所在地河北定兴税务局申报或未足额申报,并用公司税前资金购买了汽车偷逃税款。
肖连启个人在2005年-2007年间参与承包“定兴太行公司”和“燕城秀府”房地产开发,涉嫌在定兴其户口所在地未报或少报个人收入涉及约324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获取大量非法收益。
(四)承包经营公司涉嫌190余亩国有土地违法问题
肖连启、肖连才、肖水亭三人以及“河北定兴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2006年间行贿操作土地竞买、土地竞买串标、土地手续违法。
(五)利用职权充当家族企业的保护伞,伪造虚假合同诈骗、侵占巨额财产问题
2007年9月12日,肖连才在肖连启的指使下伙同其他人员假冒赵振芳的签名和手印,同时,在假冒的股东大会决议上,伪造已经死亡多年的肖连才岳父--郭志富“重回人间”签了字,到工商局过户转让了赵振芳的股权并变更了工商登记。
2009年12月31日承包到期后,根据全体股东签署的四份承包协议书,肖连启、肖连才、梁伟应把公司交回全体股东。但是目前的事实是:(1)未召开股东大会,在赵振芳不知情的前提下,肖连才、肖连启、梁伟在其承包期内,赵振芳的股份已被非法转移给了肖水亭;(2)此次转移有人私自假冒赵振芳签字和手印,构成诈骗犯罪事实。
2007年7月1日,肖连启指使肖水亭将应属于全体股东的河北燕城房地产公司股权,资产价值过亿,以几百万作假合同转让给其儿婿----肖连才、肖连启及梁伟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