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15点30分左右,原告王文瑞在王文霞(王文瑞的弟弟)、薛彦梅、江健和律师于杨的陪同下,按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6月4日发的第43号传票,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庭审期间,原告王文瑞突然猝死。在王文霞两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大约下午4点左右120才到达驿城区人民法院,对病人实施急救,4点27分医生宣布王文瑞死亡。
据王文霞介绍,“在6月12日下午3点30分,庭长宣布开庭纪律时,王文瑞突然发出“嗷”的一声,就歪道在律师于杨身上,我立即向法庭呼救,请求他们将王文瑞送往医院抢救,但法院人员对此不理不采,无动于衷,更让人心痛的是作为被告的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的出庭人员还哈哈大笑。”
据《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行政复议答复书》显示,2014年1月22日,为有效保护驻马店市野生动物资源,根据驻马店市林业局统一部署,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根据行动方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梁国伟,王华鹏等负责商桐路两侧路边饭店,餐馆的检查。1月22日11时,在检查到驿城区胡庙乡“山村野蔬”饭店时,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在该饭店冰箱内发现了12只野鸡死体。因现场当事人薛彦梅涉嫌代销非法获取野生动物,民警将薛彦梅口头传唤至我局接受调查。1月22日17时50分,市森林公安民警梁国伟驾驶警车豫Q-7021警与民警许耀辉一起到胡庙乡山村野蔬饭店调查取证,在民警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后,山村野蔬饭店老板王文瑞拒不配合调查,态度生硬,情绪激动,将两名民警与警车一起锁在院内,此时民警接到前往老乐山后山处理一起毁坏林地的紧急警情,因被锁在院内无法出警,民警多次与王文瑞交涉无果、之后,市局刑侦队副队长张明春带领其他民警赶到后,张明春先向王文瑞出示警察证,亮明身份,王文瑞仍拒不开门。王文瑞电话联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训练基地营房科王永杰,王永杰带领一名上等兵来到山村野蔬饭店。我局民警对王永杰说明情况后,王永杰要求王文瑞将大门打开。王文瑞最终才将大门打开,致使民警延迟出警约40分钟。
据王文瑞的家属和附近的邻居介绍,在1月22日下午17时50分的时候,当时被锁在院子里的车并不是警车,而且车上所乘人员也没有着警服。因此,王文瑞老人才把该车辆和人员锁在院子里。
2014年1月22日,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王文瑞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另据《驻马店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告知权利通知书》2014年1月22日23时30分填写,对在王文瑞家发现“野鸡”一事,作出罚款500元;并没收12只“野鸡”死体。
据本网人员调查了解,王文瑞饭店内的“野鸡”死体的来源是驻马店市驿城区歌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该养殖场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且该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也明确规定可以销售社员养殖的产品。如若不然,为何该合作社的产品可以出现在王文瑞所经营的饭店内呢?12只“野鸡”在歌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家养的可以出售,但是到了王文瑞饭店就变成了野生的“野鸡”了呢?而且还要处于500元的罚款。
养殖场的营业执照
野鸡,又名雉鸡、山鸡,极为漂亮,是凤凰的原型,最大特点就是:好看、好吃。野鸡不仅是世界公认的山珍野味,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被誉为“野味之王”、 “动物人参”。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野味食品已成为餐桌、宴席上不可缺少的美味佳肴。但是,野生野鸡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猎杀和非法经营,加 之自然界存量极少,因此人工养殖野鸡商机无限。此广告在网络上铺天盖地,证明人工饲养的“野鸡”是允许市场买卖的。
养殖场门口挂着出售“野鸡”野鸡蛋
王文瑞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还自己一个清白。但一直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把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告上法庭,谁知在案情即将揭晓时,却出现了庭审中猝死的一幕。
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在处理此“野鸡”事件时,为什么不鉴定该“野鸡”是否是家养还是野生?王文瑞已经说明了野鸡的来源是驻马店市驿城区歌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驻马店市森林公安不采纳此信息?而对王文瑞作出处罚?以至于王文瑞老人在维权的道路上猝死。
时至今日,王文瑞老人的尸体还在驻马店159医院太平间,为何王文瑞的家属要见死者,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希望有关部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严查此案,还死者一个公道,让死者安息,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要再让王文瑞老人的家属在继续走上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
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作者 刘明 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