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市:人大代表毁田卖沙谁在背后充当保护伞?
近日,村民再次向媒体举报:山东省龙口市市人大代表、诸由观镇淳于村的党支部书记——张仁来毁地卖沙,非法建房,对村民打击报复一案,被多家媒体曝光四年仍未得到依法处理!张仁来侵占村民口粮田挖土洗沙卖钱,被山东法制报等媒体曝光后,犯罪嫌疑人张仁来不仅没有得到实质性追究。相反张仁来破坏的耕地有原来的30多亩扩大到了70多亩。
村民质疑:既然土地部门已经发证确认该土地是村民的口粮田,为何多次举报张仁来还在继续毁田挖沙,为何就是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呢?
据当地村民反映,张仁来的事情被举报后,龙口市土地局多次到现场勘验,认为诸由观镇淳于村土地被非法采沙破坏的现象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并于2014年3月24日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龙口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可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也没见到此事有任何进展,相反违法的事情还在继续上演。
而张仁来在如此大面积农用地上毁田挖沙,早就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何迟迟没有对其采取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山东法制报在2009年7月11号第九版以《山东龙口:五十起“火灾”的背后》为题目报道过该村发生的一系列离奇的火灾,并分析了火灾背后的原因。在媒体多次的曝光后,文中所反映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变本加厉,原先只挖走30多亩,可是现在已经扩大到70多亩,而这些地,都是老百姓的口粮田,村民杨玉贵提供的龙口市政府2000年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上有清楚地记载,这片地曾经是他的口粮田,原先还能看到的电线杆子,现在也变成了一片汪洋,挖下去的深度在20米以上,只见到洗沙的设备在忙碌,面对这种疯狂的毁地行为,村民们多次举报,可是却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举报人遭到了打击报复,政府,公安,国土都视而不见,村民也不敢举报,举报一回被报复一次。
而同时在2012年龙口市人大官方网站的介绍上,是如此记载张仁来:“作为市人大代表,张仁来始终想着为群众办实事。”
早在2008年据中国国土网报道: 由国土资源部立项、龙口市实施的金鸡岭8000亩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进展顺利。该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1261万元。土地复垦项目完工后,可新增土地余亩,改良中低产田6000余亩。按照粮食作物预测,净增耕地每年可增产值50余万元;中低产田治理后每亩可增收40元左右,每年净增收入20余万元,合计每年净增收入达70余万元,使项目区群众人均收入达到4660元。可如今的复垦项目早就变成了一片汪洋。近百亩土地被张仁来毁地卖沙了。村民们多次举报可多次被报复,村民麻先太等多人被打伤,村民家多处被放火,当然所举报的问题也一直没有任何回复。
2013年11月村民杨玉贵再次拿着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证多次到当地土管部门实名举报,可当地土管部门一直以需要调查为名,迟迟不到现场,而村民们说土管所里他们村很近,如此大规模的毁田行为进行了6、7年,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又怎可能不知道?为什么就不能跟举报人一起到现场查看一下呢?举报人实名举报都不拍,难道这些执法者还有什么难言之隐?到底是什么利益驱使他们对此事不闻不问,置国家法律是一纸空文?如今经过近一年的奔波,总算拿到了国土部门出具的张仁来涉嫌犯罪的文件,可结果呢,还是互相扯皮,土地还是在继续的被破坏,村民们不禁质疑到底谁在充当疯狂毁田卖沙的保护伞?
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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