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蚂蚁”村官成为反腐“绊脚石”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实名举报“坐拥20亿”的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3日 凤凰网)
当下出现了这样一个热词,“蚁贪”。说的就是一部分基层贪腐干部在工作中借助职务便利捞取好处的行为,这个说法和“苍蝇”如出一辙。“贪蚁”位处权力末端,凭借手中的小权力,几十次、上百次地贪腐,如白蚁腐蚀般日积月累,形成大贪、巨贪。此次“坐拥20亿”的周伟思再次将村官推向了“蚁贪”的风口浪尖。
毫不夸张的说,村官看似“小”,但贪腐起来,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村官”的权力膨胀,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变得疯狂,一些村官背弃党的誓言,无视党的宗旨,损害党的形象,残害群众利益,给群众生活带来无尽的苦难。因此,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从村官思想素质、文化水平、法治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村官的思想水平和管理水平,强化“不想犯”的意识;要健全完善村民自治、选人用人、村务公开、村帐乡管等制度,制约村官权力,健全“不能犯”的机制;要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加强审计监督等为重点,强化村官监督管理,落实“不敢犯”的制约;要以建立延伸预防、监管网络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切入点,构建“不会犯”的网络。只有多角度思考村干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长效的村干部管理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与蔓延。
古语有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在防范“老虎”的同时,其实更应该将目光聚焦到“蚂蚁”身上。把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审批等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集中部门或岗位作为监督重点。让“蚂蚁”们找不到“筑穴”的空间,从此勤勤恳恳当好“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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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姚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