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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乐化镇以租代征 千亩山林“魂”归何处
作者:杨文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3         ★★★

江西省新建县乐化镇以租代征 千亩山林“魂”归何处

核心提示: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近日,记者接到江西省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裘姓村民投诉,在投诉中反映镇政府与企业签定土地租用合同,将他们的土地租了出去。而村民却一点也不知道情况。为此,记者赶往调查。

    在江西省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村民告诉记者:“新建县是江西省省会城市南昌市的下辖县,与南昌市区紧紧相连,而我们乐化镇正是南昌市昌北机场所在地,交通十分便利,很多房地产商都蜂拥而来,导致很多土地和农田都被征收了,土地违规现象很多。”他说,“这次镇政府私自将我们的850多亩山林和100多亩水田全部租给了江西华宸公司,事前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只是在今年的10月份无意中由乐化林场的裘书记说了出来,后来去了镇政府才知道我们祖祖辈辈的耕作的农田和山林已经让镇政府租了出去,更不要说得到补偿和租金了。

    我们多次找到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他们都置之不理,一直都得不到解决。”一位村民告诉记者,“镇政府后来实在没有办法了竟然说这些土地的权属有问题还存在争议,都是在找借口故意拖,我们这些村民都姓裘,那些山地祖祖辈辈都是我们的,我们祖辈都一直是葬在那里,再说如果真的有争议那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一份《山林、土地和水库承包合同》清楚的看到甲方(发包方)为新建县乐化镇人民政府,而乙方(承包方)是江西华宸投资集团。承包土地的原因在合同中也有体现,是乙方拟承包甲方部分山林、土地和水库作为“龙隐山”乐化新城综合体项目用地。承包的总面积约为六千亩,年限是50年,自201311日起至20621231日止。承包费用为每亩水田350/年(每五年增加5%),山林为每亩130/年,水库为每亩100/年。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土地用途为乙方项目和园林景观绿化用地。而实际情况呢?村民告诉记者“江西华宸公司拿这些地是做别墅和度假旅游山庄的,他们已经做了一期了,第一期的别墅已经卖了不少了,我们这些地是二期工程的一部分。”

 那么,这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呢?记者咨询了相关方面的专家,专家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不论这土地到底是谁的,改变了农用地、林地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就必须要相关的审批和手续。别墅和度假旅游山庄建设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如果需要占用农田和山地的必须办理农业用地转批手续。而新建县乐化镇这种做法已经改变了农田和部分山林的用途,必须通过转批手续。”

 他还告诉记者说:“以租代征是近十年来新兴起的违法用地方式。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和审批手续,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而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在很难获得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便与企业签订出租协议,将土地批租给企业。这样既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又绕过了征收。”

 一个乡镇一次性就租了六千亩土地出去,好大的手笔啊!租地得到的租金又到哪里去了呢?我们不得而知,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撤查到底,给广大的农民一个公开、公平和公道。(杨文)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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