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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一死者家属求判凶手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2         ★★★

雷州一死者家属求判凶手死刑

雷州一凶手劳国栋因故意杀害陌生人梁继宾一案,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见﹙2012﹚湛中法刑二初字第75号判决书],判决凶手劳国栋无期徒刑,并赔偿212787.1元,后经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亦维持原判[见﹙2012﹚粤高法一终字第50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死者家属认为凶手作案手段恶劣,且是累犯,而法院对于凶手量刑太轻,为此多次申请抗诉,要求将凶手判决死刑。

凶手8刀狠杀无辜青年

2012211日凌晨约3时,客路镇宅仔村委会碗洋村19岁的青年梁继宾与工友陈丰海、吴立成到雷州市水店美食园吃夜宵。吴立成在吃饱后走出去结账时,看到不远处有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凶手劳国栋身旁开过来,他便随手一指,示意摩托车过来载他们回家。而在此等车的劳国栋误认为吴立成用手指指他是与他争坐摩托车,于是大怒,便与吴立成发生争吵,并拔出弹簧刀追杀吴立成。吴立成见状便逃跑了。而梁继宾和陈丰海获悉后,便出来劝阻并道歉说其朋友吴立成喝醉了,出言不逊,请原谅。劳国栋的女朋友陈双双也拉开他相距几米远。
以为已经和解的梁继宾和陈丰海在离开约8米远时,劳国栋突然像疯子一样再次持刀追赶上去,将梁继宾刺了2刀,在梁倒在地上后,劳国栋用脚踩了梁继宾两脚,接着持刀追赶陈丰海未果。劳国栋追不上陈丰海后,便再次返回现场,怕梁继宾未死,再次在梁继宾背部、心脏刺了6刀,一共刺了8刀,导致梁继宾心脏及肺双叶破裂,当死亡。

凶手原是是满释放人员

根据雷州警方的案卷显示,杀人凶手劳国栋曾经因抢劫罪于2008年被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8月9日刑满释放。因杀人案于2012年2月19日在广州被抓,同年3月2日被逮捕,2012年9月5日被判无期徒刑。
死者的叔叔梁德永于2013年11月3日告诉记者,凶手是累犯,曾经有多起案件在派出所存有案底,且是刚刑满释放半年就又杀人入狱,又不坦白交代罪行,没有从轻判决的情节,却被判决无期徒刑,这个判决难以安慰家属的心。
而险些也被杀害的青年吴立成和陈丰海说起这一案件时,仍然心有余悸。为此,他们先后写出证词,证明了案发时的情景。对于凶手被判无期徒刑,吴立成亦认为判决太轻,未显出法律对于凶残的杀人者的惩罚。因为爱子无辜被杀死,本有精神病的死者父亲梁德清因此致精神病复发,现在雷州精神病院治疗。而一直为爱子被杀案奔走的黄玉珠,也因此忧郁成病,在留下遗书后,于2013年3月2日死去,死不瞑目。

死者家属跪求判决凶手死刑

2013年11月6日,记者赶到了雷州市客路镇宅仔村委会碗洋村。目睹了死者梁继宾一家的惨况。家里只有其弱智的哥哥被其叔叔梁德永照顾,他的姐姐梁文玉为了筹资去为弟弟讨个说法,被迫外出打工。说起孙子被杀一案,死者的奶奶拉着记者的手哭不成声。而获悉记者来采访的村民也纷纷围上来,指责凶手的凶残,并希望司法机关将凶手判以极刑,以平民愤。
为了帮侄子讨个公道的梁德永被迫自学法律,对于刑法,他也成了半个“专家”。梁德永认为其侄子被杀案的罪犯虽然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因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对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首先适用的刑罚就是“死刑”,只要在情节较轻或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时候,才会考虑适用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因此,法院在认定凶手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不能成立。理由有两点:其一,本案冲突源于劳国栋与吴立成,劳国栋捅死受害人梁继宾的行为属于劳国栋迁怒于受害者,受害人在此案中并无过错;其二,劳国栋被捕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不应从轻处罚。同时,劳国栋的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对其适用死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律科学研究院秘书长闫洪师律师对于此案中凶手的犯罪情节和表现,亦持有“凶手应被判决死刑”的观点,建议死者家属继续向检察机关反映。据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经通知家属,即将对此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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