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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史最大丑闻 8人集体贪污案重罪定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夏之声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18           ★★★

 

5法官1检官2律师 重罪定谳

台湾司法史上最大法官集体贪污丑闻,台“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五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两名转任律师的前检察官都有罪定谳;其中,“高等法院”前法官蔡光治在前“立委”何智辉案中收贿并帮忙行贿,判刑20年最重。

“高院审判长”陈荣和及法官李春地在何智辉(通缉)案中收贿,各判刑18年及116月,新北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替何行贿,判刑6年。

“高院庭长”房阿生在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已判刑11年定谳并入监;此次行贿再判1年)贪污案中收贿,因缴回犯罪所得获减轻判处106月徒刑,他没上诉,已入监服刑;转任律师的前检察官张权、邱创舜各依伪证罪判刑2年及16月。

全案在20107月爆发,侦办、起诉到判决定谳只花了3年,没有在二、三审间来回审理,在贪污案件中相当罕见。司法界人士认为,可见当初搜证相当齐全。“最高法院”认为,涉案司法官“将法官的身分,视为发财良机”,破坏司法威信。

涉贪法官重罪定谳 防逃机制启动  

涉贪遭停职的法官蔡光治、陈荣和、李春地与检察官邱茂荣判刑确定,台北地检署为确保他们到案执行,昨天紧急启动防逃机制,除24小时派员监控,并限制他们出逃。

台“公惩会”书记官长沈美姬昨天表示,“公惩会”当时收到“监察院”弹劾理由,因内容涉及刑事罪责,所以先暂停审议,静待法院判决结果。昨天“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定谳后,“公惩会”收到判决书后将重启审议,最重可撤职。

特侦组代理发言人张进丰说,本案是司法官涉贪渎案中,人数最多,层级最高的一件,相信这次判决结果对整顿司法风纪会收到很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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