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华北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红罐案或将出结果 专家称上诉期间一审不生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30           ★★★
    8日16日,伴随着红罐包装装潢案财务审计程序的姗姗来迟,官司审判结果也呼之欲出,与此同时对红罐包装装潢案的舆论也再次升温。

    事实上,与其他案子不同,此案的案情复杂引发了众说纷纭,同时在中国知识产权界引举国关注。除中央电视台等国内主流权威媒体的多频次报道外,美国、泰国等国际媒体也曾报道此案,并将其称为“中国第一商业大案”。

    据悉,诉讼双方的财务审计已结束,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红罐装潢权的归属也似乎即将尘埃落定。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一审结果最终无论哪方输赢,都会提起上诉,一审结果并不影响广药王老吉和加多宝正常的市场销售。把红罐之争再度推向舆论关注的焦点。

    “由于红罐装潢权对于两者发展前景意义重大,所以败诉方继续上诉以期改变判决结果的动力非常大。”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表示。

    “毫无疑问,只要一方(一审)获胜,另一方必然会上诉,二审不可避免。” 李彦军律师表示,一方面是败诉企业正当的法律诉求,另一方面也会为企业赢得二审的喘息之机。

    “本次红罐之争其实是两个案子的合并审理,加多宝和广药互诉包装装潢侵权,合并审理属一审,不论谁胜谁输,都可以提起上诉。”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辜胜阻表示,无论一审将红罐装潢权判决给哪一方,都不代表着盖棺定论。

    “一审判决不可以作为执行依据,除非没有上诉。一审判决作出15日之内均可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一审法律效力不生效。一审败诉,并不导致产品被强制下架。”北大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专家杨明表示,即便一审分出胜负,只要提出上诉,败诉方的产品仍然可以继续销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对其判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审结束后,工商等行政机关无权执行法院判决,败诉方产品不能被要求强制下架。

    对于这场红罐之争还将蔓延很长一段时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表示,一审出来后,任何一方都可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二审判决出来前,对双方影响并不大,因为在一审结束后,工商执法机构不可以根据广东高院的判决书进行执法强制要求下架,判决不生效就不能“执行”。

    这一说法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的认同。

    而对于红罐官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也令部分专家痛心疾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却认为“双方为此投入巨大精力和巨资进行诉讼,对推动产业发展意义不大,建议双方早化干戈,以积极的经营赢得消费者,而不是寄希望通过法律诉讼完全打倒对方。”

    “不论谁输谁赢,民族凉茶产业都会受到损害。现在两家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脚,发展到非要搞个你死我活的地步,法律途径下,广药和加多宝最终可能两败俱伤。”辜胜阻对此很是痛心

 

 

文章录入:nanfang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fzwh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