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沭城镇:房屋被迫让位“厂房”建设
——18户村民痛失家园,80高龄老人惊吓住院生命垂危
在江苏省最大的县——沭阳所辖的沭城镇中心居委会姜庄组在当地大拆迁的背景下即将销声匿迹。据当事人透露,有的住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此次所涉及的有18个拆迁户,房屋被拆之后,至今仍然不知其安置地点,多数拆迁户基本靠投奔亲友生活,更有甚者流落街头。这些村民之所以风餐露宿、无家可归,只是为了给当地几家企业建设标准厂房“预留“空地。在上海打工的李玲就是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家园”被毁,流离失所而茫然无助的其中一户。
李玲:在外打工,房屋突遭强拆
2013年8月4日,当事人李玲透露,被拆房屋建于1992年,并出示了一份证明自己房屋合法性的产权证。该证书显示,土地使用者李玲,地址为“沭阳县南关乡中心村姜庄组”(即现在的沭阳市沭城镇中心居委会姜庄组),土地使用面积为218.9平方米,建筑占地40.4平方米。填发机关为“沭阳县土地管理局”,日期为1995年5月25日。
这样一份官方证明并未阻止当事人的房屋突遭强拆的命运。据当事人透露,因为该夫妇长期在上海打工,对于自己的房屋突遭强拆一事,二人并不知情。同时,当事人坦陈:曾和沭城镇吴镇长、村委章书记有过一次拆迁协商,但因各种因素影响便无疾而终。
“和他们(沭城镇吴镇长和村委章书记)谈拆迁协议时,我要求他们提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土地用途和征地范围的红线图等政府相关文件给村民看,但他们拒绝提供。”当事人回忆。
从当地村民口中获悉,该镇与被拆迁户谈拆迁协议的时候,拿的是空白拆迁协议,并要求村民事先在协议上签字。村民受到多次口头和电话威胁之后,鉴于违反协议签订流程,依然拒绝签字。在此之后,当地村民一直过着断水、断电的日子,直到房屋被突然拆掉,村民流离失所。
2013年7月24日,一个约计50余人的拆迁队伍,在沭阳沭城镇一位潘姓镇长的带领下,当地村干部、拆迁工作人员参与之,当事人李玲的房屋顷刻之间被铲,许多家当没有转移掩埋在废墟之中。李洪高在得知此消息后,电话通知了妹妹李玲,此时,李玲夫妇方知自己的房屋被拆。
当事人回家查看并确认房屋被当地政府强拆之后,多次与中心居委会和沭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其间,据李玲透露,其父亲因不堪此事件的沉重打击以及负责拆迁人员的恐吓之词,80多岁老父亲在120及时抢救下虽得生命维系,但也绝望于垂暮之年时日不多,李玲看在眼里痛在心处,她怎么也没想到会在大力宣传和谐温情的故土迷失家园。。
村民:无手续拆迁 让我们丢失家园
在当事人与沭城镇政府交涉的过程中,李玲要求其出示拆迁许可、土地用途等相关文件,遭到对方的拒绝。一个不向被拆迁户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拆迁,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沭城镇要求当地村民在空白协议上签字的行为是否有违相关规定?李玲在咨询过当地律师之后,均得到了肯定答复。
房屋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之后,李玲考虑最多的就是关于安置和补偿的问题。对于这个事项,沭城镇政府的答复似乎无法让当地被拆迁户达到最起码的认同。
由于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拆,所以也没有丝毫的相关协议等纸质约定。面对这种现状,当地政府给出的条件是:与被拆房屋同等面积的安置房由当事人以800—9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部分依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这样类似于一刀切的做法在当地村民激起强烈的反响。
“我们好好的房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拆了,这样一个简简单单的补偿条例未免过于草率……”一位当事人对此表态。
然而,在讨论补偿政策的同时,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浮出水面:当地村民至今没有见到甚至听说安置房建设在哪里。“说拆就拆了,我们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现在大家都是投靠亲朋好友,安置房在哪里,谁也不知道。”
对于被拆迁土地的用途,多数村民表示并不知情:“我们要镇政府出示相关文件和土地用途,他们不给我们看,我们村民也是蒙在鼓里,什么都不知道。”
专家:厂房“鸠占鹊巢”,村民栖居何处?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土地主要用于名为“2158工程”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即全县各乡镇利用2年时间新建4层及4层以上标准化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个以上,新增工业税收8亿元以上。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沭阳,标准化厂房正在成为乡镇工业发展的“加速器”。今年以来,沭阳将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企业扩能升级、乡镇工业转型升级等相结合,按照集群发展、集约发展的要求,集中选择盘活地块,全部建设三层以上厂房,全力助推乡镇企业转型升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然而,在江苏省沭阳沭城镇中心居委会的这次拆迁中,既没有告知相关当事人,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相关房产价格评估机制,更没有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相关规定,连最起码的相关合法手续都拒绝向村民公示。面对这种一意孤行的拆迁行为,即使在该地块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大力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提升了当地经济实力水平,也无法掩盖其让当地村民流离失所的残酷现状。
有专家认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得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小部分人的利益”成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当地政府是否可以考虑维护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益?在全国上下奋力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当地政府是否可以考虑还人民以一方栖息之所?
在当地媒体光鲜的说辞背后,却是当地村民居无定所的情景。这种隐喻,似乎在暗证着地方经济发展与当地村民基本权益之间的悖论。这种悖论,与其说是工业文明对农耕社会的步步紧逼、日渐流变,不如说是当地政府好大喜功、热衷数字工程、无视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益的表现。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了近三个年头,这部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条例在基层所发挥的其效用显得苍白无力。在地方政府权力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博弈中,江苏沭阳沭城镇中心居委会姜庄组村民的基本合法权益在两者的夹缝中似乎依然无法寻得自己的生存土壤。
李玲在追寻莫名丢失“家园”的质问中还要奔波多久?正拷问着沭阳这个试点县情系民生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