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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五十起“火灾”的背后
作者:黄云前    文章来源:山东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2           ★★★

山东龙口:五十起“火灾”的背后  

   作者:黄云前  来源:山东法制报
      据中国国土网报道: 由国土资源部立项、龙口市实施的金鸡岭8000亩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进展顺利。该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1261万元。土地复垦项目完工后,可新增土地余亩,改良中低产田6000余亩。按照粮食作物预测,净增耕地每年可增产值50余万元;中低产田治理后每亩可增收40元左右,每年净增收入20余万元,合计每年净增收入达70余万元,使项目区群众人均收入达到4660元。

      但是,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一国家投入巨资,给当地造福的工程项目却遭遇了个别人严重破坏。据当地群众反映,6月29日晚10点多,有人趁着夜色的掩护,动用挖掘机,无牌照的运土机动车又开始在金鸡岭地区淳于村村北沟水库大坝内挖土卖土。次日,记者到现场采访,看到三十多亩土地已被平均挖土四五米,有的地方超过七八米。据知情群众说,2005年以来,诸由观镇淳于村村干部张某某上任以来,以承包经营北沟水库名义,私自挖土卖土,从现场看,至少有10多万方土被挖走了,按市价,从中获利达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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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围的土挖去了五六米,电线杆孤立在高高的土堆上,看上去随时都有倒下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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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挖林木现场图片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如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土地植被大量破坏,就构成了犯罪。刑法第342条明文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不但属违法,达到一定数量还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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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某站在自家被烧的房子门前,手持白纸上的文字是,本人麻宏远上访三年多问题没解决,除夕前夜遭遇暗算,我村上访户比我还惨的还有很多!很多!!很多!!!
       淳于村村民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多次到上级部门反映张某某违法卖土中饱私囊的行为。村民的反映非但没有看到问题解决,反而村里不断发生火灾,反映问题的村民接连遭殃:2005年4月10日,麻先会猪场被纵火,烧毁粮食五六百斤;2005年4月26日晚12点,村民曲福禄家门窗被烧,火势很大已经烧到房架上,现在还清楚的看出火灾时留下的已经烧焦的痕迹。当地公安已经拍照,幸亏救得及时,没有烧伤人。当时曲福禄家里共住着7个人,其中父母已经80多岁,幸亏夜里起夜,不然的话恐怕全家将命丧火海;4月27日晚,麻宏远老宅被纵火(未遂);5月26日和10月8号,曹玉兵家平房玻璃两次被砸,现在还能清楚看出被砸断的窗梁;5月26日,张仁光家后院盛有十多斤油的油坛子被墙外扔进的大石头砸烂(该村民是二十多年的老模范党员,只是在公开场合说了几公正的评论,批评村干部张某某的一些做法);6月上旬,老党员白德亭家高粱秸被烧;在2006年,曹贵安家养鸡的鸡舍及所有的农具等被全部烧毁,只剩下砖墙。当地公安已经立案拍照。先后被恶意纵火的人家还有:赵承波、杨进军、麻先会(三次),麻忠传,刁进国,于焕发、麻进吉,麻进国,于风全,张仁远,曹桂厚,等等。两年中,淳于村发生火灾多起,事发后多数村民报了案,但是,没有一起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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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打伤的村民

 

       有的村民遭到张某某殴打,张川未婚妻兰丽丽被打,住院一周;村民曹玉江、张淑荣,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曹贵安被打致轻伤(有法医鉴定书);村民哑巴五保户,也曾遭遇张某某暴打,住院一周。可怜这个一辈子不会说话的残疾人有冤也说不出。2005年4月7号麻宏远家小麦被割。

      上述所有这些人和事都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村民们说,经历了这些事之后,那些四处上访的村民在这位村干部的治理下似乎俯首帖耳了,于是,他又开始了一个更大的动作:2007年4月下旬,张某某将淳于村北沟水库大坝上42年树龄的黑松(省级保护树种)160棵盗伐卖掉,卖给了蓬莱市北沟镇孙家村村民邹某某,这起严重的盗伐盗卖省级保护林木案在《烟台晚报》2007年5月11号第7版报道了,烟台电视台5月23号民生大道节目也报道了。

       案件发生后,村民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烟台市森林公安处立案,5月14号烟台市森林公安进入现场勘察,当场核实六七十棵,树种为黑松,树龄42年,是水库大坝防护林,5月18号第二次勘察核实数达100多棵,另外由于没有对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致使违法分子掩埋毁坏现场,其中一盗伐处现场被推土机掩埋,有近40棵被盗树木无法认定(参见有关现场照片)。

      盗伐如此数量巨大且有42年树龄的省级保护树种黑松,又是有特殊用途的护坝大树,这样一起特大的恶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明了,当事人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是:2007年6月下旬,烟台市森林公安作出行政处罚,变盗伐为移栽,罚款7000元,了结此案。盗伐变成了移栽,村民们不明白,是什么原因让一线办案人的良知和正义出卖了?朴实正直的淳于村村民和举报人祈盼的光明和希望又破灭了,刚刚见到一线光明的村民又回到了水深火热的恐慌之中,就在烟台市有关部门下达罚书的前一天晚上,6月18日晚上,举报人之一的村民麻宏远家接到恐吓电话称再追查这件事,要你全家人的命,你的孩子在哪上学我们都知道;等等,前后达三四天(目前麻还保留有当时的录音,已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2007年2月16号(除夕前夜)麻宏远收苹果的房子被纵火焚毁(有照片为证)。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那些善良的淳于村村民一说起上述案件几乎都是满腔怒火,但让人感觉,又是噤若寒蝉。他们极度渴望法律的正义,他们坚信:乌云终究遮不住太阳;社会良知不会泯灭!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黄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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