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速公路:洒落条石酿惨祸 三死二伤无赔偿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茂名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3 14:04:36  文章录入:说法  责任编辑:hn
 
处理事故中翘着二郎腿的陈杰处长


  事故认定书起争议?交警被疑乱收费


  2013年7月26日,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裁定:高龙驾驶的车辆因洒落条石在高速路上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夏广波驾驶的机动车因瞭望不周、未及时发现洒落在车道内的条石承担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鞍山高速公路管理处因未及时清除洒落在行车道内的条石是事故的次要原因。知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后,夏广波感到甚是郁闷,他称:“车灯所照的距离一般都在50米到100米左右,当自己发现路面有障碍物的时候,虽采取了刹车和紧急避让,但无奈几个车道上都有条石,实在是避让不及,才造成事故发生,自己已经尽到了自己责任,不应该承担责任,而鞍山高速公路管理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夏广波提出行政复议。但令人不解的是,8月2日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夏广波和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的复议均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此,死者家属也诉说了交警队的种种可疑行为:交警队在事故认定过程中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是公然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规范的行为。而且在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还拒决当事人查阅事故证据材料,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更可恨的是,有交警队干警称:“就是我们错了,你们也处理不了我们。”?


  更让夏广波、死者家属没有想到的是,鞍山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和高速交警不但相互推诿,不给解决赔偿问题,交警李某反而向死者的大伯于德水索要了7万元所谓的司机“保释金”,钱款打到李某个人账户,却只给打了一张白条,明显的违反了有关保释规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收费是有问题的,且不说费用是打入个人账户存在违规行为,就“保释金”缴纳的主体就存在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需保释,是不是人保更为合适?


  从死者家属提供的交款凭条可以看出,该支队收取了死者家属于德水(死者家属的大伯)的7万元现金,后来给予的解释是丧葬费。这种解释是否令人信服?丧葬费应该是由肇事方来承担,怎么会让死者家属来承担呢?从凭条上可以看出交款人为于德水(死者家属的大伯),肇事人为夏广波,而即使是夏广波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也不应该由于德水来交纳7万元的丧葬费啊?还有高龙、高速管理处为什么没有交呢?即使是丧葬费,为什么时间过去了三个多月,死者家属还没有领取到这笔费用。


  从7月12日截止到10月24日,事故已经发生已近四个月,仍没有得到处理。是不是乱收费乱作为?辽A5518W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聊A518W挂号华宇达牌挂车车辆是否超载?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能否倒退追责?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为什么被认定为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何时能够得到赔偿?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为什么拒绝死者家属查阅案件证据材料?为什么不公布因条石洒落发生的7起交通事故(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认定)的车辆信息?案件迟迟得不到处理,究竟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呢?黄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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