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北区金星村委会非法征地侵吞附着物和青苗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3 11:01:44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哈尔滨松北区金星村委会非法征地侵吞附着物和青苗

北京20131110日消息:据当地村民集体强烈举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金星村支书矫树林在非法征地过程中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贪污农民被征用土地附着物款,在征用土地上建大型“铁锅炖”饭店等违法乱纪行为。村民多次向省、市、区投诉无人管、上访无人管。

耍无赖克扣地补款项

20096月,金星村村委会提出要与郭泽玲等九位村民提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征用他们的土地,用来建村里的蔬菜基地,承包给个人,共同致富。村支书矫树林、村主任高永利代表村委会承诺征用地皮补偿标准为每亩(667平方米)81707.50元。村支书矫树林口头承诺:“现在国家没有地上物补偿政策,以后村里再征用其他土地时,如果国家有了地上附着物赔偿政策标准,按照征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给补发地上物补偿款。我说话算数。”由于村民对法律无知,被村委会给忽悠了。

据村民们说,当初村里征用农民土地时,既没有看到松北区政府的公告和征地有关政府批复手续,也没有通知村民去松北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只是村委会开会宣布村里要征用农民土地,没与被征地村民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在每户领取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时仅出具了盖有金星村审计专用章及会计名章的收据,后来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也被村里收回。

村委会有什么权力提前解除农民耕种的土地。

在金星村谁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和村支书矫树林)有关系,并且还得给矫树林好处才签字领款,事实如下:

一、村委会副书记于凤琴的妹妹于桂英此次实际被征用的土地是2亩,是村民潘娟卖给于凤琴的,而在丈量土地时,却由2亩增加到3.66亩,虚报了1.66亩土地,补偿款也是按照虚报的3.66亩领取的,于桂英也就是多领取了135634.45元。

二、村民马振江和副村长高永力是“铁哥们”,实际马振江被征用的土地为20亩,可测量时却增加为23.62亩,虚报了3.62亩,多领取了295781.15元。实际被征用的20亩土地分别是从本村村民杨传禄(5亩)、潘香(5亩)、潘国臣(5亩)、韩永和(5亩)手里购买来的。

三、村民高春霞实际被征用的土地为5亩,可测量时虚报为7.02亩,虚报了2.02亩,多领取了165049.15元。实际被征用的5亩地是2005年从本村村民汤辉手里购买来的。

四、默许司机等身边人员套取土地补偿款。据查证,村民潘香的爱人即为矫树林的司机崔立志,2分的土地面积却领取1亩地补偿款,多套取土地补偿款81700元。崔立志没有到现场领取这笔补偿款,而是指使其亲属杨凤彬领取。

五、吴文斌与支书矫树林是“铁哥们”。2003年董义卖给吴文斌土地3.66亩。2004年欧美亚征地时,该地被征用1亩多,剩余交给大队,大队按3.66亩收回。并且把地上种的树木按蔬菜大棚赔的钱,共计:47万多元。2013年润恒物流征用该地,上面种的树又以每棵40元的价格给了地上附着物补偿。

金星村委共征地160多亩,涉及15-16户村民的利益。多年来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青苗补助款及树林补偿款一分钱也没领过。事实如下:

 一、郭泽玲家的16.6亩地上栽的几万棵树,全部被砍掉,到目前一分钱也没有赔偿。

 二、汤文家的地上是大棚(草莓、葡萄)和20000棵及一间工作房被拆,到目前一分钱也没有赔偿。

 三、林士荣家的12亩地左右,上面种33000棵树,全部砍掉,目前一分钱也没赔偿。

20133月份,村里涉及卖地的村民集体找矫树林讨要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青苗补助费及安置费,矫书记欺骗大家说:“国家政策里没有这笔钱,怎么补呀?”郭泽玲当面问道:“为啥董义家的地上附着物给钱了呢?我们都是村民不一样吗?”矫书记说:“你这不是耍无赖吗?董义是个贫困户。这要是国家征地你朝谁要钱呀?这样好啦,每亩地补偿你们20000元,你看怎么样?”郭泽玲说:“这不是大队征地吗?每亩两万真的不行,上面那么多树,不只是每亩两万吧。”矫书记说:“那你就去告我吧,愿意怎么告就怎么告。”据匡算这笔补偿款总额近千万元。村民无数次向矫树林催要这笔款项去向,而被矫树林用各种理由延迟、推脱甚至是拒绝支付这笔补偿款。最近矫树林面对前来催款的村民放言:“我承诺的事多了,承诺的就一定兑现呀,地上物补偿款就是不给,我看谁能把我怎么样了!”

权钱交易 共享“唐生肉”

后来,郭泽玲等到松北区法院举报矫树林侵吞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可是,松北法院就涉及土地的材料就是不给立案。郭泽玲就去找松北镇党委书记刘晓东反应情况,刘书记说:“回去吧,我让矫树林给你们解决,给你们钱。”回到村里,矫书记还是不给钱。并且说:“纪检委不让给钱。”后来,郭泽玲多次找纪检委去讨说法,纪检委杨书记一直避而不见。到底什么原因致使郭泽玲等人的附着物补偿款得不到解决,恐怕只有矫树林书记能说清楚!

妄自菲薄土皇帝

据查证,金星村无任何合法有效征地证件就没有权力征用郭泽玲等这九户村民的土地。以建设村里的蔬菜种植生态园为由骗得九户村民土地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就是非法占地、滥征耕地的行为,就是乱作为!矫树林等村委会班子成员理应为这种违法乱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09]3号),对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2012年哈尔滨出台了耕地土地补偿标准,强调耕地土地补偿费按10倍标准执行。栽植树苗等地上物也需重新计算。

金星村征用的160多亩地上,建立大棚和暖窖子,以村委名义,号称蔬菜基地,法人代表矫树林。还在上面建立了“铁锅炖”饭店,生意红火,收支账目不明确。村里的所有账目从来就没有公示过,村民无权知晓,严重违背了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涉嫌严重贪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既打“老虎”又捕“苍蝇”,像矫树林这样的村官,为什么就没人管呢?据村民所讲:哈尔滨市松北区某要职领导和矫树林村支书存在“权钱交易”,暗中袒护矫树林,共享“唐生肉”。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慎重关注,严格处理,净化当地社会阴暗角落,早日还当地百姓一片净土。本报记者将深度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二)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

(三)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致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的;

(二)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

(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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