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初二女友私奔获刑四年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0 16:56:44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大学生与初二女友私奔获刑四年

韶关一男人大学本科毕业,而知道的女友却还在读初二。未待她长发及腰,他与不满14岁的女友离家出走并屡次发作性联系。女友家族报警后该男人被捕获,近来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昨天,南都记者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得悉,日前,该市一男人阚某与未满14岁的初二女友龚某屡次发作性联系,被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阚某与龚某相识于2012年年末,其时龚某读初二,并通知阚某她不满14周岁。但两人依然往来并树立爱情联系。今年初,阚某带龚某到其家中,随后,阚某带着龚某离家出走。几天后,龚某带阚某回家与家人吃饭,吃饭过程中龚某家人清晰通知阚某,龚某只有13岁,还正在读书,对立其谈爱情。吃完晚饭后,龚某又随阚某离家出走,与阚某一起日子。龚某的家族遂报警,警方将阚某捕获归案,阚某供述了与龚某屡次发作性日子的犯罪事实。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阚某明知被害人龚某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作性联系,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分。鉴于其在强奸罪恶未被司法机关把握时,仅因涉嫌诱骗被害人龚某离家出走而承受公安机关查询时,自动告知了其与未满14周岁的龚某发作性联系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