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无证驾驶被杭州警方处行政拘留7天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4 18:38:47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法制网杭州11月4日电(记者陈东升 王春) 《法制日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汽车,今天下午被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

昨天下午2点10分左右,在杭州市体育场路武林广场西跑道附近,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与900路公交车发生刮擦事故,保时捷卡宴司机为奥运会游泳冠军孙杨。杭州交警随后查实孙杨系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罚。

交通法专家、浙江省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照杭州地区前三年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平均处罚情况,杭州交警这次对奥运明星孙杨的行政处罚与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相一致的,是公正的,不偏不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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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3日晚,《青年时报》微博爆出猛料,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孙杨今日在杭州涉嫌无证驾驶一辆卡宴与公交车相撞。目前,孙杨涉嫌无证驾驶,人已被交警带走。

《青年时报》微博对于事件进行还原:“今天14:10左右,杭州延安路体育场路路口,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与一辆900路公交车发生刮擦,围观群众发现,卡宴驾驶员竟是奥运冠军孙杨。据传,孙杨涉嫌无证驾驶,人已被交警带走,目前仍在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