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长沙一无良律师涉伪造合同虚假诉讼,欲诈取天价代理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30 11:45:26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知法犯法!长沙一无良律师涉伪造合同虚假诉讼,欲诈取天价代理费

   律师,是一个体面、让人敬畏的职业。好的律师严格遵守执业操守,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而当今无良律师泛滥,无视法律尊严,不顾执业操守,轻者导致判决错误,重者侵害当事人利益,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湖南长沙一蔡姓律师,不仅未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而且与案件相对人勾连侵害当事人利益,并伪造代理合同提起虚假诉讼,欲诈取1200万元天价代理费。律师乱收费会受到制裁吗?实际上,律师收取天价代理费,不仅被律协、司法局明令禁止,严重者会被吊销执业证,更有甚者,会被法院判处诈骗罪。
   为谋取高额律师费恶意阻挠调解 当事人受损失5900万元
   2018年,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峰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怡苏与湖南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仲裁一案,就请了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一名蔡姓律师来替自己维权。然而让舒怡苏闹心的是,律师请了,官司没着落,反而陷入了该律师设计的一个精心编织的圈套中,该蔡姓律师不但阻挠调解,让当事人蒙受了高达5900万元巨额损失,而且还私刻公章,伪造代理合同,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这样的无良律师,可谓全国律师界绝无仅有,让“律师”这个名词也已经姓“黑”,而律师行业协会却百般为其遮遮掩掩。
       
   2018年,天峰置业公司与朝阳建筑公司(实际施工人罗树中、震惊全国的益阳4.14案的主犯,已由衡阳市中级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工程款纠纷一案,委托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蔡某、林某作为该案的代理人。益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中间人朱某贵(朱某贵系介绍舒怡苏认识律师蔡某的中间人,也是委托案件的担保人)、罗树中父子、舒怡苏父子调解此案。调解方案为:市政府愿意7000万元收购涉案房产,舒怡苏得5000万元,罗树中方得2000万元。身为代理人的律师蔡某获悉后竟然不同意调解,而当事人舒怡苏同意调解,蔡某作为当事人律师违背当事人意愿拒不同意且个人举报不撤回。因为,按照蔡某与天峰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案子调解成功,蔡某只有200万元的代理费,因此蔡某坚决不撤回并恶意举报,因为蔡某得到的费用少了,导致调解流产,结果仲裁,当事人损失5900万元左右。律师蔡某阻止该案调解的证据有蔡某与朱某贵的通话录音,朱某贵的证人证言(己交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
      
                    △有朱某贵签字担保的委托代理协议
                      
        △蔡某和朱某贵的阻挠协调的聊天记录证明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天职,律师生存的土壤就是代人办事;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获得授权后去代理当事人行使与其利益相关的权利。
   而本案中蔡某却不遵守约定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还与其利益冲突方(案件相对人)相互勾结,出卖当事人的利益,导致天峰公司的资产被异地执行,由鼎城区法院贱价法拍(2020年11月30日《执行笔录》)后,“购买人”实际是罗树中的关系人,被罗树中暗中占有天峰公司全部资产。蔡某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利益、侵占当事人的资产,还与案件相对人共同策划法拍当事人的资产,并在案件相对人手中收取代理费,同时还伪造当事人代理合同提起1200万元天价代理费的诉讼。如此无良律师,实属罕见。
   安化县公安局在(安公(刑)诉字【2021】0402号)起诉意见书:2008年,罗树中挂靠益阳朝阳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舒怡苏名下的益阳市天峰酒店公寓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舒怡苏在房屋主体框架封顶7天内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010年8月2日,罗树中单方肆意认定主体框架已于2010年7月15日封顶,舒怡苏违约,并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天峰酒店公寓项目建设用地。
   2010年8月9日,罗树中带领其侄子罗通虎将舒怡苏控制在益阳市高新区啡客茶馆包厢内长达5小时,罗树中拿走舒怡苏手机不准其与外界联系,罗通虎辱骂并拍打舒怡苏后脑勺,逼迫其签订一份天峰酒店公寓项目的补偿协议,后罗树中拿该补充协议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舒怡苏向罗树中支付违约金就达1262万余元。舒怡苏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和不予执行之诉,都被法庭驳回。
   震惊全国的414案件中,主办此案的检察官高某军却将舒怡苏是主要受害人及第一举报人的材料不移送衡阳市检察院,使舒怡苏的维权变得很艰难!衡阳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将舒怡苏列入受害人名单,而益阳公安和安化公安是将他列入到主要受害人,他是第一举报人,也是被罗树中陷害损失财务最多的人!竟然离奇离谱的不是受害人!
      
              △益仲裁字(2013)第36号案
   益阳市检察院长王某晖看了414案安化及益阳市公安局移送的材料,将舒怡苏列入到受害人的材料移送到衡阳,才将此案移送衡阳检察院,但衡阳检察院并没有补充材料公诉!有录音为证。
   发布煽动不当言论,组织网络水军,扰乱当地司法秩序
   据群众反映,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蔡某在不同的场合发布煽动、灌输不当言论(此段录音证据已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和赫山分局、最高检湖南巡视组〉,组织网络水军发表“律师观点”发布“舆情民意”,震惊全国益阳4.14罗树中案,已由衡阳市中级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蔡某通过网络炒作该案,欲影响法院判决,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在2012年被益阳市检察院以蔡某涉嫌行贿法官被羁押沅江三个月,是其在外的团伙姓胡的策划组织网络水军在华声在线投诉讲他是正义律师,混淆视听! 2019年被长沙市司法局处罚:罚[2019]1号行政处罚,另消律师资格证三个月,2021年被益阳市赫山公安局以私刻公章立案调查,二年多时间了,此案一直被搁置!这些证据录音包括律师蔡某与受害人舒怡苏的通话等都可供查证。
      
    蔡某伪造代理合同、印章,图谋不轨
   从2017年10月15开至2019年,蔡某律师以各种身份各种名义各种手段,与受害人舒怡苏、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10份代理合同,有2份签字未遂认可。其中有一份蔡某律师虚构了合同第一页的内容,并且有伪造天峰置业公司的公章。蔡某虚构了委托合同第一页的内容,并伪造印章的这份委托代理合同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起诉,起诉代理费的标的高达120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蔡某通过合同的担保人朱某贵(本案被告之一)做调解,然而蔡某在调解的过程中偷录朱某贵的谈话,引诱朱某贵帮他“认可”虚假代理合同未遂后,蔡某竟开出200万元的高价欲收买朱某贵也遭拒绝。朱某贵后向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院、赫山区公安分局证实蔡某伪造代理合同的事实情况。蔡某为了他所谓的1200万元代理费,报复证人朱某贵,就把朱某贵起诉为当庭的被告。
          
     △开福区法院通过鉴定公章和协议是假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蔡某用伪造印章的委托代理合同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起诉后,当事人舒怡苏向赫山公安分局控告本案原告蔡某伪造天峰置业公司印章一案,赫山公安分局已刑事立案。原告蔡某律师却来了个贼喊捉贼,向赫山公安分局控告舒怡苏、证人朱某贵(本案被告)涉嫌诬告陷害罪。赫山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对蔡某控告舒怡苏、朱富贵诬告陷害罪不予立案。由此可见,蔡某控告舒怡苏、朱某贵诬告陷害罪系子虚乌有,进一步证明舒怡苏控告蔡某伪造印章一案的事实已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蔡某、林某利益熏心诬告陷害当事人
   蔡某、林某用伪造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与天峰置业公司代理合同,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起诉后,蔡某为了胁迫舒怡苏调解,用自己的名义和伪造他人签名向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益阳市公安资阳分局,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益阳沅江市公安局、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分局控告舒怡苏六项罪名,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目前为止,无一罪名立案。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反映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在开庭前朱某贵要求当庭作证,为什么出现传讯证人到庭后又不让他作证?此案在受理时蔡某还是天峰置业的代理诉讼人,到现在还没有解除协议,414案还没结案,何来律师费?况且他和朱某贵通话中讲了他自已放弃了代理诉讼。
   当事人舒怡苏反映:我在公安的侦查中不欠罗树中一分钱,还多给了。蔡某是被我请的诉讼代理人,在得知罗树中不欠钱后,又叛逃到罗树中和他一起在常德利用虚假诉讼,冻结我5千余万元!典型的吃完原告吃被告!
   2011年11月8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而蔡某欲收取的律师费用,已远远超过指导价的标准。有法学专家认为,蔡某收费与服务不对等,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诈骗罪。
   以上事实证明,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蔡某、林某作为该案舒怡苏的代理人,蔡某为了他所谓的1200万元代理费,穷尽手段,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精心设局,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协议、制造虚假诉讼,最终目的就是要诈取天价律师费,这无疑是与律师的执业操守、职业使命背道而驰,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律师界的败类。对于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某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会如何处理,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