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xxx新闻媒体:
我是贾殿新,因本人购买的位于哈密市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两套房产被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无故查封、拍卖,本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涉案的两套房产,两套房产归本人所有。后申请执行人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错误地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为此,本人向新疆高院兵团分院申请再审进行维权,然而,再审主审法官刘婷婷在没有开庭审理、片面理解事实,错误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裁定驳回本人再审申请,不仅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失去公信力,还破坏了高院裁定的权威,动摇了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现本人迫不得已向新闻媒体反映相关情况,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关注和重视此事,为本人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
购房网签合同
案件回顾:
2013年期间,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建设的哈密天祥商厦工程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向本人借款350万元,用于该工程项目承包。后因鼎盛房产公司无力偿还借款,遂提出以房抵债。2017年的8月16日,本人与鼎盛房产公司订立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以鼎盛房产公司偿还借款折抵购房款的方式交纳两套房产购房款350万元,2017年10月13日,本人在哈密市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期房网上签约公示手续,其中房产权利人已经登记为本人贾殿新。
新疆兵团库尔勒法院的公正判决
2018年9月18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兵020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神宇水电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在该案执行过程中,2018年5月15日,执行部门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了包括涉案房屋天祥商厦3-301室、 3-304室两套房产在内的20套房产。本人作为案外人,以鼎盛房产公司涉案被执行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新疆兵团二师法院和新疆高院兵团分院错误的驳回
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支持了本人的全部诉求,并及时纠正错误,解除了查封行为、停止了拍卖行为。但二审法院却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错误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以前,不具有完全排除强制执行为由驳回本人的诉求,导致二审错判。后本人向新疆高院兵团分院申请再审,而再审法院仍然未能正确识别本案诉请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再次错误的裁定驳回本人的再审请求。
情况反映材料与相关证件证据
事实上,涉案的两套房产本人已交付全部房款,签订合同、网签备案在前,而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查封行为在后。由于涉案的两套房产是我本人一辈子的心血和积蓄购买的,本人已是合法的房产所有人,依法享有完全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理由。而二审、再审法院却罔顾事实,错误适用法律,导致作出错误裁判,显然是对我本人合法财产的严重侵犯。我们普通老百姓权益维护怎么这么难啊,希望新闻媒体对我本人的困难给予高度关注,同时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呼吁和监督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解决我本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