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马举成,1983年10月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奎苏乡入伍,在武警新疆总队第一支队六中队服役,1986年10月复员,复员后自谋职业,在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经营着一家小型砂石厂---巴里坤县新盛砂石厂。砂石厂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以及环境保护、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我一向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原则,而这一切被2013年6月14日突如其来的打、砸、抢事件打破了;2013年7月11日政府为解决此事,又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下,迫使我一次性赔偿所谓占用土地费用120万元,给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伤。
我认为,这并不是单纯的一件打、砸、抢事件,而是在这事件背后存在着黑恶势力保护伞。
(砂石厂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
一、安孝成等犯罪团伙打、砸、抢犯罪案件,恶行昭昭
2013年6月14日上午12时左右,地方一霸安孝成等犯罪团伙,为了霸占我经营的砂厂,精心策划煽动奎苏镇40余名不知真相的村民,有组织地来我砂厂进行打、砸、抢。当天我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镇派出所到场后进行喊话、制止,而安孝成团伙视若无睹,肆意谩骂派出所民警,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我厂遭到无故破坏。
6月15日安孝成团伙指挥村民,再次造成我厂生产设备被砸、部分设备被强行抢走,10KV线路的跌落保险被强行拆除并拿走,厂内无生产动力电和生活用电,生产生活全部停滞,工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我报案后,由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梅广虎带队,三辆警车十余名民警出警到案发现场,并未对打、砸、抢事件进行阻止,只是拍照取证,未能履行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2013年7月11日,政府为解决此事,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下,迫使我赔偿所谓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费用120万元。并且诡异的是,我砂厂用地属性为国有划拨,是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合法用地,政府却让我将此笔款汇入安孝成犯罪集团成员安金童的私人账户里。
(砂石厂拥有环境保护、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安孝成等犯罪团伙犯罪证据确凿,7年来公安部门为何一直未进行立案审查?
打砸抢犯罪事件发生后,给巴里坤县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见的是,以安孝成为首的犯罪集团,受到某些领导的保护。
从2013年以来,我多次写报告向县、市两级公安局申请对此事立案侦查、复查,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但都石沉大海,7年以来却无人过问。这是为什么?难道我们私营企业就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安孝成为首的黑势力霸占一方,我们就应该合法的交保护费吗?
2019年6月的一天,我在宾馆大厅见到了多年没见的打砸抢犯罪的主犯安孝成,他嚣张地对我说:“在哈密范围内,抓我的公安还没有从娘胎里生出来呢。”安孝成他破坏了党组织依法执政的能力,颠覆了普通百姓对人民守护神的信任,我从那一时刻就觉得他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审判。
2019年10月22日我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政法委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同时用网络和邮寄书信方式递交了这一系列事件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资料,而至今还没有任何结果。
三、犯罪嫌疑人安孝成享受“特殊待遇”,刑侦一线的老刑警却遭打击,谁在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
犯罪嫌疑人安孝成罪行累累,最终难逃法网的制裁,被公安局羁押。但是,2019年12月份在巴里坤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他一直享受着各种“特殊待遇”,因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先后三次取保候审,出来就与其他人串供,在每次取保候审时到处告状,诬陷他人,状告办案领导,捏造事实等等。特别是在第一次取保候审后,向巴里坤县政法委分别罗列出马举成的“8项罪名”,经巴里坤县刑警队、中央纪委和各有关单位的调查,所谓的“8项罪名”均为诬告,而他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
与犯罪嫌疑人安孝成享受“特殊待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侦一线的老刑警却备遭打击。
巴里坤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刑警大队队长徐志荣同志,因为我的案子坚持了原则,被迫于2021年1月10日调离他奋斗了一生、热爱了一生的公安队伍。2020年9月12日,巴里坤县委领导找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志荣进行谈话,组织准备把他调离公安局,而2天后(9月14日)谈话内容就被北京的律师(安孝成请的)贴到了网站上。是哪位领导干部在两天内就把会议内容透漏给了犯罪嫌疑人安孝成?这种党内的蛀虫,违反党的保密法,违反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在这个案件审理的关键时刻,让负责此案的关键人物徐志荣调离工作,这不是保护伞是什么?
鉴于安孝成案件的背景及后面的保护伞,为了案件的公开审理,避免法院受到干扰,我们申请异地审理。
(举报人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安孝成用重金聘请律散发谣言,黑白颠倒、混淆视听
犯罪嫌疑人安孝成自知罪孽重重,便用重金聘请北京律师吴老丝(可能为笔名)先后在《天下说法》网站发表文章,如2020年9月14日发表文章《新疆农民土地被占自发维权,时隔六年后被追究刑责》2020年12月11日发表文章《新疆洗冤录一:我们的原则是“不冤不接”》;2020年12月12日发表文章《新疆洗冤后记:能救一个是一个》;2020年12月14日《新疆洗冤录三-----用证据说话》《新疆洗冤录四----感人至深的自我辩护》,2020年12月16日《新疆洗冤录五---让事情回归本来应该有的样子》,这些文章黑白颠倒,混淆视听,在无法律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网络新闻的力量造成社会舆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这样无法律依据、编造谎言的文章在网站上为涉嫌涉黑犯罪人呐喊助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五、不能让黑恶势力肆意妄为,让更多受到打击的百姓看到我们的天空还是晴朗的
在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即从2018年至2020年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哈密市、巴里坤县个别干部律师就可以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吗?让黑恶势力肆意妄为吗?让黑恶势力保护伞长期存在并继续“履行”着他们的保护任务吗?
一个身受黑恶势力伤害的百姓,想要过一种正常化生活都无法实现,我曾经参过军,对这个国家,对新疆充满了热爱,现在我之所以站出来,就是为了让巴里坤县的人民、务工人员、老百姓能过上平安无事的幸福生活,我要让更多受到欺压的百姓能看到我们这个小县城还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的,我们的天空还是晴朗的。
(举报人签名与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