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黑恶势力猖獗为非作歹至今未捉拿归案!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3 17:46:11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黑恶势力猖獗为非作歹至今未捉拿归案!
 
中央驻陕西第十二巡视组:
我叫王金虎,男,19625月出生,现住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早留太村。原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原榆林金鑫富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将我多年上访未果的与榆阳区政府土地置换事宜以及各种遭遇,向你们做如下反映:
一,基本情况,信访多年未解决,法院不予受理。
我于1999年至2000年经榆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在陕西有色出口处批准8.78亩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分别为:榆城建用规划字(1999)第143号文,榆政土批字(200019号文,榆建发(1999318号文,榆政林发(199846文,榆政林发(200056号文,榆地林护字(200026号文,陕林字(2000216号文,榆阳计发(1998110号文。我先后筹措贰仟叁佰多万元(其中二分从个人贷款壹仟多万元),用于购地、办手续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手续办全后,我于2011年经土地、金鸡滩管委会、金鸡滩镇政府、陕西有色等单位共同放线后开始施工。2012318日时任榆阳区常务副区长刘亚忠带领有关部门将我手续齐全的地基(修至正负零零)1932平方米的地下室及彩钢房全部拆除。2012613日时任榆阳区区长苗丰主持召开第27次区长办公会议,商定陕西有色出口我的8.78亩地置换到牛家梁林场国有林地15亩。要求供地费用由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手续由金鸡滩镇政府和金鸡滩管委会负责协调办理,并出了会议纪要。2016614日,我公司与金鸡滩镇政府签订了项目用地协议书,规定由金鸡滩镇政府牵头办理各种相关手续,该地块林业手续由本人出资肆拾万元于20134月获陕西省林业厅批准(陕林资许准[2013]144),可其他手续至今未办。

  1. 近十年来,我多次找区政府、金鸡滩镇政府、金鸡滩管委会、省市有关部门上访,至今未得到任何解决,由于手续未及时办理,致使公司长期不能正常经营,使本人及公司受到巨额经济损失,个人借款本息无法支付,有的到法院起诉,有的来我家闹,是我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初步估计损失上亿元。现本人请求区政府对我多年来受到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同时将置换的土地手续办全。此事我多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向有关部门反映,材料石沉大海,走投无路。
附件如下:1,榆林市榆阳区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7次)《关于解决陕西有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口道路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2,关于置换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项目用的协议书。3,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榆建发(1999318号文件。5,给榆阳区牛家梁林场的现金存款凭证。6,省林业厅林地使用许可证。7,本人身份证。
二,黑恶势力:钞榆平、高光会、刘振军等人将我非法拘禁,如下反映:
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里,钞等人多次对我进行非法绑架、拘禁、威胁、强迫我签下假协议和多份欠条,非法霸占我上亿资产。其中对我身体造成最严重伤害的一次是201587日将我绑架到榆林中承酒店23天,用刀子戳、烟头烧、开水烫、吃粪便等。
三,协议造假诱骗,抢夺资产,强行霸占土地经过:
120145月我通过榆林市金鸡滩镇康家滩康飞(假协议变成李广军)将位于榆阳区牛家梁镇郭家伙场一处商铺转让给钞榆平,转让费七百七十万元,首付三百万元,交房后又付了一百万元,共四百万元,将我的商铺抢走。

  1. 在拘禁期间,去神木国土局三次,强行拿走我大保当土地批发及六间三层楼房。敲开房门五间,保险柜三个,拿走古玉两个酒一件,以及还清的欠条和值钱的东西。
32016126日,钞伙同金鸡滩管委会主任叶士亮和钞的姐姐强迫我签下假协议和首付三百万元的房款条子,将我置换的林场15亩土地霸占,后被贺利贵区长识破霸占真相未果。
四,黑恶势力强行入股,强逼打欠条,侵吞股份,霸占分红如下:
钞榆平将我名下的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以及土地证强迫过户在他名下,又逼我打下二十万元欠条。20164月,钞又伙同大柳塔非法集资吸毒人员高光会将我榆林金鑫富源商贸有限公司三十万元的股份强行以六十万元抵押给高光会,部分资产和分红全部霸占。多次向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附:(钞榆平、高光会、刘振军三人的报案材料)。我请求依法追究钞榆平、高光会、刘振军刑事责任。废除假协议、收回多分已经还清的欠条,立即归还非法占我上亿资产。恳请你们关注解决为盼!
【上图:多次信访至今无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网提出质疑:政府扫黑除恶工作至今已进行两年多,可这些非法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是谁在背后操控?又是谁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希望地方纪委能够协助配合中央驻陕西第十二巡视组介入调查!

受害人:王金虎
  机:13379499899
身份证:612721196205274812
  期: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