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曝光期间,因为经济问题被提前退休的王立军上蹿下跳找关系、找靠山,甚至还在2020年5月22日中午宴请了淄博市相关部门的重要领导。而淄博市中院也在当天下发《执行决定书》开始对非法查封的开发商超额资产进行拍卖瓜分。
开发商曲庆春说,5月22日在淄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二执行庭,王立军的妹妹王爱军叫嚣:你们这点本事吧,找这个,找那个,找谁我都不怕,就是不给你验收,不赔我3000万违约金你们怎么死的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周一就立马给你们挂到网上拍卖,有本事你们用就可以,不怕你们。言下之意淄博市法院和淄博市住建委都得唯王家兄妹马首是瞻。
事件还原:2012年2月13日,时任淄博市张店区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区长王立军电话通知曲庆春让其去“博山名佳艺术陶瓷商行”为自己购买的一宗陶瓷买单,合计金额为39600元整,其中发票号码分别为00295635、00295633、00295632、00295634, 发票金额均为9900元;2012年10月17日,王立军再次找到曲庆春为其在中国宣纸集团(安徽省泾县宣纸厂)购买的一宗宣纸买单,发票号码为0020726,金额为26060元整。
王立军利用手中权利给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曲庆春施压,用其妹妹的名义强行与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地产)签订不平等购房合同,以每平米7837元(当时均价15000元每平米),低于市场价值约47%的价格,出资5800万(实际只支付了3000万)购买了位于张店区世纪路鸿泰嘉园11号楼1-4层共计7400平方米的商铺,而当时该商铺市场总价值为1.10亿元人民币,直接造成华宇地产损失了4300多万元。并且,王立军还逼迫华宇地产将本不属于其购买的33层公共大堂让其妹王爱军无偿使用。
知情者说,尽管华宇地产如此逆来顺受,熟知房地产交易内幕和法律法规的王立军还是在其妹妹王爱军与华宇地产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上做了手脚,下了套子,为其将来“套路”开发商埋下伏笔。
2014年9月2日,王立军指使王爱军在华宇地产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华宇地产非法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协议怎样约定全部按照王立军的意思办理。其中在商品房交付条款中,一般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是在“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即可以交付,而王立军和王爱军在购房协议中却要求房产“综合验收合格”这一难题定为交付条件。经记者采访了解,淄博当地的很多楼盘竣工后几年、十几年都未做综合验收备案。
而在违约方面,协议要求:A、逾期不超过180日,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B、逾期超过180日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赔偿金额适用该合同第三条第3款。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开发商还未取得售房资格,所以这是一份非法、无效的《商品房定购协议》,并且是一份完全不对等的霸王条款!
曲庆春说:2016年5月王立军指使王爱军,以华宇地产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为由,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中,华宇地产多次做出诚意让步,但王立军、王爱军兄妹却步步紧逼,提出让华宇地产难以接受的高额补偿条件,并多次出面利用私交干扰司法公正,施压催促法院结案。2018年2月,淄博市中院查封华宇地产价值近两亿的资产,导致华宇公司各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员工工资欠发,公司整体濒临破产倒闭;2018年6月8日,淄博市中院二审判决结果:截止2019年10月31日,华宇地产公司赔偿王爱军违约金2800万元。华宇地产公司不服该判决,拒绝履行。
2020年5月22日,淄博市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决定书》彻底颠覆了人民的三观,甚至涉嫌沦为王家兄妹“套路贪”的帮凶,迫不及待的要把敢于举报、反抗的开发商置于死地!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套路贪”的王家兄妹和其帮凶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做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