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映 材 料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及全体员工向贵单位反映情况,恳请阅示! 我们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刘同月、田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已经于2019年8月5日递交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由于该院不接受,我公司又于8月15日通过网上立案程序递交,但至今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仍然没有受理该案。 8月26日,我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反映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不作为的行为,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接收我公司的反映材料,要求我公司向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纪检委反映上述情况。之后,我公司到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纪检委反映情况,但无法进入纪检委大门、无法与相关人员对接并反映情况。 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刘同月、田亮信访为由对我公司的起诉不予立案,但刘同月、田亮的属于非法信访,其反映的问题已经与8月15日得到解决,二人现已回到保定,可高新区人民法院仍然不予立案,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 因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不作为行为,导致我公司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公司数十名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利益遭到了侵害,群情激奋!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对建筑市场的改革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公司现在正处于严重的经营困难时期,全体股东已经多年没有收益,全体员工工资收入微薄,月工资只有2000元上下。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数百名员工的吃饭问题,我们向贵单位递交这份反映材料,请求贵单位行使审判监督权,督促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能够对该案依法受理,维护我公司全体股东及全体员工合法权益。 礼! 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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