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戴埠镇松岭村村民韩兆生向本报反映,称在2015年7月份自己拿着户口本和原旧房房产证向村委申请在原地基的旧房屋上重建新房(原因是旧房有的顶塌,有的漏雨)。当时村委也很认可,于是帮助请来了镇里的建房办、土管所、城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来到现场进行勘察,
勘察后要我把能提供的资料送到土管所和建房办,现场告诉我准建证在一个月后去拿,一个月后我去土管所和建房办拿准建证,工作人员口头明确告知,房屋可先建,批准手续再补办,过了几天在我再三的催促下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村委到我家帮我放建房的墙线,于是我就开工至2015年9月底毛坯封顶。建房公示在2015年12月1日发布无异议(见建房公示)。
2016年4月初,镇政府派人来我家叫我停工,那时我家装潢已近半,停工的原因称有人举报,说建房手续不全,于是我们家把可建房的资格和危房事实告诉了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人员看了后,同意我继续施工,期间为了得到准建证我和儿子们曾不知多少次去建房所等部门去索要,但得到的回应是准建证没批下来,说你们是旧房改造,你们回去问问,你们村有好几户人家都没有建房证,回家后我不敢怠慢立即去咨询,结果确实如此,别人旧房屋新建也没有建房证,那我就放心了,再没去镇里追要过。到2017年2月底政府又来人叫我停止装修,又说有人举报,不准继续施工,那时房子已经基本完工近尾声,投资金额达450多万元(其中向亲朋好友借100多万),老伴(妻子)由于受到急心的刺激中风至今一直瘫痪在床半死不活,时隔不久镇政府带着警察、城管、建房、土管和医务人员约有80多人,到我家进行强拆,于是我们家拼命和他们讲理,当时建房时,村委和建房办等部门都同意的,正因为你们主管部门的同意我才敢开工。2016年3月份你们镇政府也过来人说有人举报,那时我已和你们说明同时也拿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是危房改造,我们曾不知其数的要求你们政府为我补办手续,可你们一直说先建后补办,村委领导也陪我去要过多少次,都是同样的回答先建后补,我们一一都相信了,现在我们家的房子已经全部装修好了,又要我拆,这是儿戏吗,政府还有诚信吗?老百姓挣点钱容易吗,最后镇政府的一位负责人逼着我们至少要拆掉一层,也就是从四层拆到三层,这样如再出现问题由那位镇领导去和上面领导解释,有现场视频为证,迫于无奈,我们忍痛割爱损失几十万只能把装修好的四层拆到三层,这次我再也不敢封顶了,只能请村委检查同意后再能盖,后来就有了戴埠镇松岭村委同意封顶的通知,2018年5月,戴埠镇政府又派人来告知我们说,要我们把房屋全部拆除,请问这是我党在为人民服务吗?这些政府官员说的话还敢相信吗?盖这点房子是我们家多少人毕生的心血呀!
(图片为按领导要求把房屋四层拆到三层)
综合相关法律和事实,虽然当时人的宅基地及建房手续不完善,但责任并不能完全归责于当事人,当事人2015年7月就开始申请建房,首先找到村委并提供相关户口本和原旧房房产证,村委也陪同去过镇建房办等职能部门,而且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也下来帮助下墙线同意建房许可,那么也就是说虽没补办相关建房手续,但口头上村委镇里的职能部门都知道,而且同意过。2016年3月村上有人举报,镇里也派来人看过,后又同意继续施工,2017年2月镇里又来人告知又有人举报要停工,最后商定从四层拆到三层,并有村委下达通知可以封顶。2018年5月镇里一而再再而三下达通知,这次干脆要求全部拆除。哈哈,这真如当事人所说,这还是我们人民的政府吗?这不是拿人民的血汗和利益开玩笑吗?如果当时在建时,镇政府不允许建,即当事人一意孤行,那理所应当责任在于当事人,从15年到18年4年的时间,这房子又是怎么建起来的,这几年中,做做停停你能说村委不知道吗?镇政府不知情吗?城管也不知道吗?加上还有村委的什么通知和公示难道不起作用吗?再有溧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上也明确载明,责令申请人限期改正,这足以认定村委和镇政府等职能部门都是知道的。视频中一位镇领导会同纪委等部门在场严厉责令必须要从四楼拆到三楼,只要四楼拆掉三楼有这位镇领导去和其他部门包括上级部门去解释打招呼。由此可见,这只是程序上没完善,而不能认定是违建,本案未能办理有效许可证是事实,开工时是经过村镇二级部门同意的,责任不应该由韩兆生承担,更不应当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强拆。依据有关规定农村一户一宅是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不知溧阳市戴埠镇知不知道区分是否属于一户一宅的情形,有没有区分是否属于实体合法情形,有没有考虑是否是当地规划控制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办证,仅仅按照是否办理准建证等许可证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显然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方式,这不符合《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的要求。事实上,韩兆生作为本村村民,拥有合法的旧宅基地,有原基地的房产证并且建房也是从老宅基地上建的,因而,韩兆生建房行为在实体上是合法的,这是因为镇政府拖延时间停办手续或其他因素致韩兆生最终连房屋建好后也未能办理到准建证等证件,这只能认定是程序的违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在征收补偿中扣除 补办手续相关税费来解决手续不齐全的问题。有时候作为人民的公仆也应该必须要考虑一下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毕竟关注民生问题也是目前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尊敬的溧阳市委领导,纵观溧阳真正违建的溧阳人民都心知肚明,如溧阳《天目国际村》有几户没有违建的,违建投诉可以说十几年如一日,真正违建的又有哪个部门敢去查处,又有哪个部门敢去拆违。本报将持续关注。
笔者: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