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吴春平
6月29日,我社刊发新闻报道《浙江丽水:虚(高)报纳税为哪般?》披露浙江省丽水市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建设)在青田县油竹新区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中涉嫌虚报纳税,骗取招投标政策加分一事,文章刊发后,引起业内很大反响。为进一步核实新华建设纳税金额及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制度,7月5日,记者专程赶往浙江省青田县调查采访。
在青田县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招标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主体主要由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设局招标办只是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办负责人:“一个建设项目招投标都是由招标人发标,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编制标书,然后有评标委员会根据标书数据和评标办法给投标人打分。”
记者:“标书内容,包括企业年产值、纳税额等是投标人自己编制?”
招标办:“是的。”
记者:“数据的真实性有没有专门的审核?”
招标办:“由于工作量很大,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和投诉,不会对数据进行审核。”
在上述对话的同时,招标办负责人打印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并给记者标线: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招投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10内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记者:“如果知道投标人可能存在造假,招标办是否会进行复审?”
招标办:“新闻报道出来后,领导几次问过我有没有收到投诉,我回复没有,领导也没有明确态度是不是要复查。”
“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如果存在违规、违法,需由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异议或投诉,如果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默契地认可,难道违法、违规行为就没有部门去监督管理,如此招投标办法存在的漏洞,今后或将助长某些企业不法行为。”丽水市建筑行业的业内人士气愤地说。
新华建设是否存在造假;行政主管部门是无投诉不复审还是积极复审换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本社将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