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刘常春等黑恶势力、诈骗团伙、犯罪事实的投诉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17 15:25:32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江西省赣州市刘常春等黑恶势力、诈骗团伙、犯罪事实的投诉

投诉人: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大道15号,法人代表:王东东,电话:13970706555,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60702763373999U

被投诉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刘常春,男,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大华萼巷8号,身份证号:362101196507290311,原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被投诉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卢致玲,女,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站东大道18号A3栋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362126196504020022,原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会计。

被投诉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彭旗,女,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小南门18号,身份证号:362101196511200366,原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投诉人:赣州市章贡区公安局相关办案人不作为。

被投诉的诈骗犯罪事实:

一、2010年至2016年间,刘常春与卢致玲勾结将公司资金6000余万元陆续转给诈骗嫌疑人刘常春本人指定账户,至今资金去向不明,企图占为己有。后经仰山园公司另外两位股东孟龙、张定明追问,刘常春欺骗股东说把资金投到了兴国中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并称个人代公司占兴国中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2.65%的股份,骗得仰山园公司其他两个股东做了股东会决议,后孟龙、张定明到兴国中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刘常春只占兴国中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的股份,即工商登记的认缴资金50万元,兴国中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也只认可刘常春在工商登记的1%的股份,由兴国中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证明。

由于刘常春的诈骗行为,我公司无奈于2017年4月10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刘常春与卢致玲交出公司真实的财务账目,说清公司6000余万元资金的去向,但刘常春与卢致玲至今不交出公司财务账目和说清公司资金去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二、2016年12月份刘常春以公司法人身份与彭旗勾结,以虚假公司债务1100万元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虚假起诉,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调解结案,制造假案致使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财产,造成一个茶籽油行业龙头企业公司至今面临破产,损失惨重!

三、刘常春与彭旗勾结用欺骗手段向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管委会申请低价收购公司,将政府下发给仰山园公司的项目专项资金800余万元被刘常春、彭旗二人侵吞私分掉,企图将我公司资产全部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用欺骗的手段企图侵吞公司资产者已构成诈骗行为。

四、我公司将刘常春、彭旗、卢致玲制造的虚假诉讼案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报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9日受理13起虚假诉讼案,但在检察机关调查过程中,刘常春与彭旗等人拒不配合调查,用黑恶势力手段以身试法、抗法,致使案件调查受阻,检察机关现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章贡区公安局,请求公安局严查犯罪,公安不但不查,反而依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纵容犯罪,继续让犯罪嫌疑人刘常春、卢致玲、彭旗等团伙制造虚假债务、虚假诉讼。由于章贡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使我公司面临破产,损失惨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刘常春、卢致玲、彭旗的行为已构成团伙诈骗罪。请求领导过问督办公安尽快立案侦查!请求领导关注此投诉内容,将罪犯绳之于法!追回我公司被骗走的资金、资产!严查公职人员不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誉!

投诉人: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东东

2018年5月8日

注:后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