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北“律师行贿法官案”二审将在咸宁开庭,届时,受贿法官宋攀、行贿律师伍治良将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据悉,一审两人均被判有罪免刑。
4年前的2013年,罗国华与朱俊龙因经济纠纷一案,经一审、重审及终审,罗国华均败诉,罗抗诉至湖北省高院再审。在湖北省高院审理期间,罗伙同代理律师伍治良,勾结湖北省高院法官宋攀,伪造证据,编造案情,使朱俊龙原本胜诉的案件败诉。
2014年10月,因罗国华行贿录音曝光,伍治良和宋攀被逮捕。该案因涉及到湖北省高院、省高检,被最高检察院督办。
2017年4月13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律师行贿法官案”。
庭上,宋攀和伍治良当庭翻供,狡辩受贿、行贿事实,企图以“污蔑司法人员违规办案”来转移受贿行贿的焦点,扰乱司法公正。值得庆幸的是,司法人员和侦察机关功夫扎实、专业过硬,没有被他中伤。
2017年7月中旬,一审判决书出炉。判决书显示,宋攀被判受贿罪、枉法裁判罪,因受贿金额较小免于刑事处罚。咸宁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判处过轻。
公诉书显示,宋攀已查明受贿至少3万元。此外,此案还牵涉到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周佳念等多名受贿人。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宋攀不构成“6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宋攀如何做到免于刑事处罚,颇为蹊跷。
此后,伍治良和宋攀均提起上诉,咸宁市检察院和法院均已受理。因各方的阻扰,二审开庭时间此前迟迟未定,多名被告庭下多次串供。
该案一波三折,历时5年,一度引起了中纪委、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关注。受害人朱俊龙更是损失过亿,至今依旧难以恢复元气。
据湖北高院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高院大部分领导和同志都能正常看待该事件,但个别领导一意孤行,干预司法,企图以一己之力挽回败局,无异于“螳臂当车,不自量力”。
此次审理由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为全国明星检察院,咸宁市检察院曾负责“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15宗罪的指控,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
目前,距离二审开庭已经只有1天,各方将拭目以待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