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钢集团堪称一家问题层出不穷的企业,尤其是严重的粉尘污染,多年来一直被周边村民层层上访。由于环保问题严峻,河北新钢集团成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处罚典型。2013年7月30日,河北新钢集团曾经发生一起7死1伤的燃爆事故,相关责任人试图瞒报被刑拘。
几年过去了,华北一些钢铁企业或因为存在环保隐患或因为去产能,纷纷关停。记者获悉,河北新钢集团如今环保问题依然严峻,周边村民生活环境依然恶劣。3月上旬,正值北京两会期间再次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之际,记者驱车赶赴河北新钢集团并发回报道。
生产区?污染源! 新钢集团占地面积面积约2180亩,拥有自己的影剧院、医院、宾馆、两个员工
公寓以及数个员工超市和员工餐馆。医院和宾馆前有几个人工湖,湖里满是观赏鱼。往西看去,几个高高的烟囱直杵苍穹。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白天好些,只有两个烟囱冒烟。晚上就无所顾忌了,几乎所有烟囱都冒出滚滚浓烟,而且巨大的机器轰鸣声响个不停,周边老百姓不堪其扰。记者发现,在生活区,外人可以自由进出,但生产区却被一堵用伪装网蒙得严严实实的高墙挡着,严禁外人入内。记者往西走去,只见地面和围墙上布满了厚厚一层粉尘。
新钢集团南边围墙外面便是一条小河,河水黑中带绿,看不到底,没有鱼,水面上飘着一层油污似的东西。一位村民告诉记者,那是钢厂酸洗生产线排出的废水。他说现在的水质与以前相比已经好多了,基本闻不到刺鼻的气味了。
小河南岸,与钢厂一河之隔就是西代庄村与周庄子村,围墙西边是辛村。按照我国《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钢铁企业与居民区的最小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而新钢集团与周边各村之间的距离显然远远小于这一标准。一位知情村民告诉记者:“钢厂的面积是逐步扩大的,其中很多都占用了原来村里的可耕地,很多村民都质疑其占地手续不全。”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新钢集团的钢铁建设项目中,只有“年产30万吨600毫米热镀锌带钢生产线”项目取得了省发改委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如果此说得以证实的话,那新钢集团其它改扩建项目和土地就存在无合法手续之嫌。
一位村民向记者表示,钢厂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地下水污染,厂里的酸洗生产线,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这些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掉,造成了周边村子的地下水严重污染,如今条件好点的人家都已改为购买桶装矿泉水饮用。
此外,钢厂烟囱里排出的大量废气,也使得周边村民的呼吸道疾病高发。据悉,村里患有咳嗽疾病的人非常多,老年人也有不少患有气管炎、哮喘等。
让村民头疼的还有噪声问题,一位村民表示,钢厂一天24小时不停工,到了晚上声音更大,吵得人睡不好觉。
为了验证这些说法,记者一直等到当日晚间8时许,果然看到厂区内灯火通明,机器的轰鸣声在夜空中显得尤为响亮;载重车辆频繁进出生产区;空气中弥漫着与白天迥然不同的难闻的气味;靠近辛村东边围墙里冒出黄色浓烟。
究竟是谁“绑架”了谁?实际上,新钢集团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了周边很多村民的抵制。一位村民说,前些年还有人到文安县、廊坊市甚至北京反映新钢集团的污染问题,为此甚至还与新钢集团厂派出的截访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其实,新钢集团以及相关人员已经严厉处理过。早在2013年4月9日,河北省收到了环保部《对河北省钢铁企业有关环境问题的督查通报》,随后就对包括新钢集团在内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同年4月17日,国务院高层批示也转到河北省,该省随即加快上述两个项目的处置力度,将文安县和廊坊市相关领导或免职,或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力度不可谓不大。
将新钢集团一座未经审批的600立方米高炉停产。根据河北省2013年钢铁落后产能计划,新钢公司还要淘汰炼铁380立方米高炉一座、430立方米高炉一座以及30吨电炉两座,涉及产能约100万吨。
600立方米高炉虽然停产,但其他高炉却依旧照常开工。同年7月30日,新钢集团发生燃爆瞒报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0万元。有关部门对其下达了停产决定。
然而,2017年12月23日,第四轮省环境执法检查又发现了新钢集团新问题:烧结上料系统、烧结冷却工序污染防治设施缺失以及废气直排。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集团某高管在2018年新年致辞时说,“2017年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督查组进行四次抽查检测,均达标排放。”
曾有人估计新钢集团“7·30”事故发生后得关闭了,但事实上,如今还在开足马力生产。新钢集团官方网站显示,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净值
人民币56亿元,干部职工5000人。2011年纳税10035.6万元,是全县唯一一家纳税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
那么,环保问题重重的新钢集团至今为何还未被关停?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地方政府偏好“狗的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新钢集团在当地商业银行尚有巨额贷款,换而言之,也就是说当地的银行已经被牢牢“绑架”了。
有关部门在顾虑某些银行被“带病”运行的新钢集团“绑架”的同时,是否得顾虑一下周边村民们的生活健康权也被“绑架”呢?
四起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背后,凸显企业主漠视生命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是敢于向上级汇报并积极施救,还是欺上瞒下置若罔闻,这凸显企业主是珍惜还是漠视生命。
很遗憾,河北新钢集团除了瞒报“7·30”燃爆事故,从2014年至2015年,还先后瞒报了四起生产安全瞒报事故。2015年12月14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冀安委督〔2015〕11号),对河北新钢集团4起瞒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四起瞒报事故分别是球团厂“2014·8·7”机械伤害事故,造成曹某明轻伤,樊某西、张某民抢救无效死亡;二炼钢厂“2014·9·22”高处坠落事故,造成高某海送往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霸州)抢救,9月26日抢救无效死亡;二带钢厂“2015·4·10”起重伤害事故,造成王某涛送到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霸州),当日11时左右王彦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烧结厂“2015·9·29”触电事故,造成杨某瑞触电死亡。
孟小强及其女儿孟真真作为河北新钢集团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对上述五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负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孟小强和孟真真按律,应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论处。可实际上孟小强在“7·30”燃爆事故后被刑拘没多久就被以“有病”为由假释出来,后面的四起生产安全瞒报事故才受人民币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在走访中,据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早在2008年9月5日,新钢集团就发生一起死亡七人的事故。十九条鲜活的生命,在频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消失,周边难以计数的村民因环境污染而致病,以及被非法占有并致其严重污染的2000余亩土地,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致使周边几个村地下水变成人畜无法饮用的毒水。
那么,河北新钢集团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恶举,是否已经引起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高度关注?是否会像拿掉体内恶瘤一样顺应民意将其关停呢?
记者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