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代表着公平、正义,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地方。可是,如果一个地方法院不讲理了,欠债不还而且造假赖账那么由谁来监管呢?这种事就的的确确在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发生了。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下面就了解一下反映人胡先生对媒体的诉说。
媒体了解到,居住郑州市二七区的胡新平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扩建审判庭办公楼的过程中,胡新平是施工负责人。因法院资金周转问题,院领导找胡新平协商,从其个人账户借款(银行转账)1500000元,另有项目部转入禹州市人民法院账户483500元,共计1983500元,法院有收款凭证,有下账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几年来胡新平多次到法院要款,但领导已调动,现任领导一直推拖,让当事人在党组会汇报,又让当事人写借款说明经过,再后法院又委托许昌审计事务所审计,该笔借款已下账禹州法院账户1500000元,结果是现在法院拒不偿还让胡新平起诉,并让胡新平说借款用到什么地方等等无理的理由和推圈。2015年底,胡新平去要账,法院某领导说,给法院要账不花十万八万的就不会给钱,可胡新平不相信哪有借钱不还的道理,但事实是法院一直没有还款。
编者按: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法院首当其冲、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人民法院应该成为引领社会法治风尚、知法执法守法的法治社会标杆,以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取信于民,以整体形象增强全社会对法院的公信力。 在全国司法实践中,多有政府及其机关成为老赖,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而法院成为老赖在全国鲜有听闻,法院成为老赖,就会严重冲击社会的法治堤坝,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不可低估的负能量,就会严重破坏党的执政之基。 禹州市人民法院的所作所为,有悖于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精神。千里之堤,溃以蚁穴。望相关上级部门应着手予以整肃。
关于河南禹州法院欠账不还一事,媒体将持续关注,并做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