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中国系列评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2 10:50:51  文章录入:说法  责任编辑:hn
 
的这份文件,也是贯彻国土部文件的“意见”,再次佐证中国改革的上下互动特性。
  郫县发现的关键,是“不占年度指标”。讲起来又是一条红线,因为我国1999年以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有一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郫县的问题,恰恰就是原规划到2010年才可以用完的占地指标,在2004年就用完了。这又是从实际出发的好处,因为只要还有指标可用,再聪明的官员也不会从文件堆里单挑这份[2000]30号细细解读。
  一通百通。要获得“不占指标”的好处,你就要实施“三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向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还不够,在集中过程中还必须做到“旧址整理后增加耕地面积”,并将这部分面积与新集中点占用的耕地面积完成“置换”。很麻烦,过去从来没听说过,也没干过。不过网开一面,要突破占地指标的硬约束,就留下这一个口子:启动“三集中”并完成置换。
  郫县由此成为成都、也是四川第一个实施“挂钩”的县。2004年,国土部门酝酿数年的置换办法升格为国务院出台的挂钩政策。当时部署先在天津、浙江、江苏、四川4个地方试点。四川选成都,成都又定了几个先行试点县区,郫县当然挤进第一批,且扎扎实实做成了第一个挂钩项目。
  这个项目区的情况,在我们成都调查的第一期报告里也写了:项目的拆旧区选在郫县唐元镇长林村,共411户1434人,幅员面积2294.4亩,其中548.6亩为农村建设用地,人均建设用地255平米;通过整理,在本村建新区占地112.26亩(人均为79.4平米),新增的拆旧复垦耕地为263亩。然后把这263亩原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到紧靠县城的犀浦镇和友爱镇,在完成了对此地原业主的各项补偿后,将263亩具有挂钩资格的“净地”,投放到土地市场。
  经济帐如下。263亩从长林村腾出来、可落于县城周遭的挂钩土地,在市场上每亩拍得420万人民币,总价款11亿。除去各项税费5.6亿,余5.4亿人民币。其中,为长林村的村庄整理、建新、拆旧等共花费5500万,等于每亩新增指标20万元,为在犀浦镇和友爱镇落下263亩建设用地,各项房、地、安置补偿8000多万元,和每亩40万元。县里策划、实施这第一个挂钩项目,“净落袋”约4亿人民币。
  简言之,该项目在市场上增加了263亩建设用地,总对价11亿人民币,其中,1村2镇农民共得1.35亿,郫县政府得4亿,中央、省、市政府得5.65亿。就这么一个故事一笔帐,各位如何看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