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村集体土地被偷偷出租50年,村支书被疑中饱私囊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24 16:24:02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河北安新:村集体土地被偷偷出租50年,村支书被疑中饱私囊

 

河北省安新县寨里乡王庄村,村集体的150多亩土地,既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的通过,竟然被悄然承包了出去,而且承包期限长达50年,乡政府也表示不知情,可是村里的公章由乡政府保管,另外合同上也盖着乡政府的公章,承包土地的费用更是打入了村财乡管的账户,而这宗建设用地最终折合每亩每年尚不足1500元。

 

 

 

 

村民出示的举报材料显示: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战国,瞒着党支部,瞒着村民代表,瞒着全体村民,伙同乡政府、土地所、国土局,挪用2014年村民的手印,操作村委会公章(王庄村没有村委会,公章由乡政府保管)暗箱操作,把属于村集体的砖厂,其中153.2亩土地运作成国有土地。然后,在20161026日,不经宣传,不公示,不竞标偷偷将这153.2亩(国有)土地,以每亩7.25万元的廉价50年的期限,出租给了安新县祥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村书记的儿子王亮。为掩盖真相,签合同时法人代表更名为李勇。

  

村民代表王某更认为这一成交价格严重低于实际评估价值,这一纸合同是名为出租实为买卖的非法合同,这是明目张胆侵吞集体资产的重大经济案件。

寨里乡的一张姓领导表示:王庄村出租土地这一合同,已经冻结,现在雄安新区刚刚成立,谁也动不了,县里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王庄砖厂部分土地是什么时间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是如何出租到村书记儿子公司的?

农村集体土地用作建设用地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征收,补偿等一系列合法手续,用作工业用地也要经招、拍、挂的合法程序。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不论以谁的名义作为合同主体,以出租或者非农建设为内容的集体土地合同统归无效。镇、村自行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有失于多方面监管,人为因素较多,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是谁指使协议承包土地的?因协议承包土地造成的损失,谁该承担刑事责任?哪些领导在这个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分别获得了利润呢?

在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战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村民土地,村民怨声载道,民愤难平。他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彻查此事,让王战国及其背后的黑保护伞能够曝光与法律的阳光下,还百姓依附与土地的生存权和知情权。

安新县寨里乡主管领导对于王战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村民土地引起的重大损失,以及国土、公章保管人员的犯罪行为是什么样的处理意见和态度呢?我们将持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