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司法局公证处主任滥用公权力违法出具公证书,无辜人莫名被贷款67万
2015年5月龙口市李宪亮想去外地出差,在购买机票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他已经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黑名单,这让李先生感动莫名其妙,自己从来没有官司在身为何会被限制高消费。随后,李先生到龙口市法院咨询相关情况,结果得到了一份执行裁定书,上面清楚的记录他曾在2001年被贷款67万一事。
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2001年2月28日,龙口市公证处为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原龙口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一份公证书,内容为:债权人龙口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债务人(同时还是抵押人)李宪亮、保证人龙口洼里煤矿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还款保证协议书,协议书上载明异议人李宪亮以房地产抵押并经保证人龙口洼里煤矿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向申请人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借款67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2月27日,协议书上债务人及抵押人一栏中只有一枚刻有“李宪亮”字样的印章。2008年2月22日,龙口市公证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的申请,出具(2008)龙证经字第30号执行证书一份。
对此,李宪亮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抵押贷款,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为什么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为他办理出67万的贷款?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龙口市公证处竟然出具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整件事自始至终李宪亮毫不知情,直道十多年后,他的一次购机票的经历才让他得知自己深陷限制高消费的黑名单上。
得知此事后,李宪亮多次找到龙口市司法部门了解沟通处理此事,但龙口市司法部门给出明确答复称,当时龙口市公证处在办理此事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是李宪亮在询问应当如何处理和消除对他的不良影响时,龙口市司法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只是要求他提起法律诉讼依法进行处理。但是李宪亮认为,他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到龙口市法院起诉同为司法系统的龙口市公证处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此,迟迟不敢轻易走法律诉讼的维权途径。希望这篇文章公之于众,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