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 11:30:21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我叫沈新华,上海市崇明县人,住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188弄278号101室。

2010年6月21日17时13分,上述本人居住之处突发严重火灾。幸好全家人外出,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时火势蔓延,邻居报警,消防人员火速赶到,电锯破门入室救火,致一名消防战士负伤。当本人赶到现场,顿时惊呆,装修不满半年的新居已面目全非,一片狼藉,惨不忍睹。室内所有新添置的高档家具、电器及受害者半生积累,准备出版的工作资料全部毁于一旦。受害者及其家人所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难以言表,身心备受煎熬。至今一家人租居外室,不得安宁。老父(八十六岁)精神恍惚,突现老年痴呆症状。夫人数度住院治疗。受害者本人的工作、事业受到严重影响。儿子的恋爱对象突然告吹。如再想恋爱结婚,还不知婚房在哪里?

一、海尔冰箱的质量问题引发火灾事故,海尔集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2010年7月21日,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沪崇公消火字[2010]第0011号):

现查明,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为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188弄278号101室厨房东南角处冰箱位置;起火原因为通电状态下的冰箱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2010年11月5日,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上海市消防局送检的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188弄278号101室火灾现场残留物(见照片1)进行了检查,对送检的标注为“冰箱残骸及其电气线路(厨房内东南角处)”中电气线路及其余部件(见照片2、3、4、5、6、7、8、9、10、11、12、13、14)上均未发现可供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

3、2011年5月26日,在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的基础上,上海市消防局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沪公消火复字[2011]第1001号):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188弄278号101室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经审查,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项规定,作出以下复核结论: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正确,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断定,这台新买的海尔称最先进的冰箱存在着严重问题。

二、在事实面前,海尔集团不应该百般抵懒,推卸责任,拒绝赔偿,对于如此悲剧,以张瑞敏为首的海尔人士何曾有过半点关怀、慰问之意。

作为海尔集团的领导人,特别是张瑞敏该清醒清醒了。但以张瑞敏为首的海尔领导人对此事的态度:

一是赖:经消防部门联系后,海尔派人到事故现场。这伙人一到现场,见所有物品毁坏不堪,就坚持说这台冰箱不是海尔产品,妄图嫁祸于其他著名品牌产品(有录音)。

二是推:在确认是海尔产品的事实面前,他们想推卸责任。想推翻市、县消防部门专家的结论,并提出把肇事冰箱送国家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至今这台冰箱仍在沈阳公安部鉴定中心)。对于各级鉴定机构的一致结论,他们仍抱抵触态度。强词夺理说:“我们海尔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不需要作排查、改进等措施。” 足见他们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藐视。同近年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的大政方针极端相悖。

三是拖:五年多时间过去了,对于本次灾难性事故的善后问题,海尔每次都是口头答应相应赔偿,事后出尔反尔,为此,我曾数次写信向张瑞敏反映情况,要求尽快合理地解决此事,但对方对此事不理不睬,一次次敷衍。张瑞敏派出的代表没有一人说话有效,都是前来敷衍,鉴于以上表现我要求来者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有关赔偿书面资料,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海尔从来不提供的,我们有的是时间”。更可笑的是过来处理事件的每一位领导达成的协议明确都是无效的,要求书面答复,海尔明确不出书面,我们至今未拿到海尔关于赔偿的任何书面资料或承诺。拖得受害人不堪忍受。

四是恐吓:当受害人提出实际损失赔偿、精神赔偿及惩罚性赔偿数额时,海尔人士说这是在“敲诈”(有录音)。试问,这种劣质产品造成消费者极度精神伤害、财产损失、威胁生命安全的行为该作何论?!

张瑞敏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胆大妄为、无所顾忌。让此类人身居庙堂之高,平民百姓深感不胜之寒。张瑞敏这种漠视人民生命财产的不端正(劣拙)行为实为百姓不容,为社会不容,为中央精神不容,更为国法和党纪所不容。

三、近五年来,我家老小三代人,以泪洗面,心理、生理收到严重的摧残和折磨。在事实面前,我们要求得到合理合法公正解决。如数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可事到如今,我们和海尔集团相关人士数十次协商交涉,都因海尔集团缺乏诚意而无果告吹。

我们的克制忍耐,却错误被海尔认为软弱可欺,海尔如此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视为儿戏,是可忍孰不可忍!

海尔走到这一步,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应该有一个使人信服的行动。不要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不要把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推向不可收拾的局面。

四、受害人的建议。

我们的要求并不深不可测,我们只要求海尔集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抱着对受害人的尊重及内疚歉意的心情,尽快派遣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人士,诚恳地和受害人协商。

1、协商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2、赔偿的基础:考虑实际经济损失,兼顾精神损失和科研损失。

本人认为这一事件的正当、合理解决,不仅关乎个人的得失,更关乎正义的伸张、关乎到著名民族品牌的声誉和生存,关乎到社会的和谐进步。此事已拖了五年,本人心焦如焚,几欲采取极端行动,反复思考不利民族不利国家,我只希望得到顺利解决。为此,我们再一次强烈要求海尔集团端正态度,认真处理好这一事故,拿出诚意,赔偿损失。(沈新华联系电话:18616399026)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1、冰箱发票:

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2、事故现场:

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灾后现状

3、火灾事故告知单:

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4、崇明县消防局事故认定书:

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5、上海市消防局技术鉴定报告:

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6、上海市消防局复核结论书:

海尔出大事啦---海尔冰箱自燃 烧掉全部家当,赔偿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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