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法院违法办案破坏依法治国
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依法治国,捍卫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官应有的责任、义务和使命,但在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以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没有做到公平、公正、法治、正义,相反却涉嫌严重违反程序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
近日,来自保定市安新县的田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在涉及自身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官司上遭遇的种种不公正对待。
事情经过:
2012年前后,田志强向张克军借款500万元(含不到一年的利息),之后以房产等形式进行了几次债务偿还行为,14套房产累计金额3919186元整。因几次偿还行为在款项及手续等方面交接上不严谨,凭证保留不齐备,导致双方在债务问题上出现纠纷。田志强实际收到张克军及其亲属转款435万元,不足500万元;同时,张克军也不承认田志强的14套房屋抵债这一事实,为此,张克军将田志强上诉至安新县人民法院。安新法院于2015年7月份进行了审理,并于7月24日宣判。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田志强偿还张克军借款本金人民币387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85万6千余元。
违背法律、暗藏猫腻的一审判决:
当事人田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15安民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还款协议书作为抗辩双方争论焦点,但田先生案的代理人张志成向记者指出了判决书及审理过程前后出现的明显与事实不符,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明显错误:
其一、还款协议书利息按照每月二分五计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的四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安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要求田志强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87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85万6千余元,而利息部分正是按照还款协议书上的月息二分五为标准计算出来的。
一份违法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却被安新县人民法院赋予了法律效力?
其二、此还款协议书是在原告张克军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胁迫田志强父亲的情况下,迫使田志强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此协议书的签订是违背被告人田志强意愿的,对此安新县城关派出所有出警记录为证(可去查询笔录)。因此,此协议属于不具法律效力的无效协议。
其三、城关法庭提供的法庭审理笔录每页均有原告方签字,而庭审笔录仅最后一页有被告方(田志强)签字,因此,法庭审理笔录违反法定程序,涉嫌作假。
其四、被告人田志强项目共计14套房产,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房款通过转款进入张克军及其妻子账户,田志强有相关证人、证词及相关视频录音证据,为何城关法庭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田志强不服判决,认为安新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未进行有效采纳。因此,田先生将该案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期待得到法律的公正审理和对待。但在保定中院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令田志强感到更加不解和气愤。
荒唐混乱的二次审理、无法立足的二审判决:
据当事人田先生提供的其与张克军债务纠纷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录像显示,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位置是空缺的,缺席最关键、最重要的审判长赵志宏。审理过程更是草草了事、庭审只持续了20多分钟就结束了。庭审现场互相争吵,场面混乱不堪。自相矛盾的二审判决书,令人费解,最终审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违反程序审理田志强与张克军债务纠纷一案,疑点重重:一、主审法官赵志宏缺席审理,整个审判过程只有审判员于纪芳,代理审判员李艳光,但是在该法院最终的民事判决书上却显示是赵志宏作为审判长审理的该案。当事人田志强一方对此提出疑问时,审判员回应“审判长开会去了。”同时,据现场录像显示,此次审理过程混乱不堪,现场审判员与当事人出现互相争吵,审判员表现出完全不懂相关诉讼法律、不懂审理业务等情况。
审判长去哪了?
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理睬当事人田志强的证人出庭作证请求,不去传唤证人,同时对田志强提供的相关证据没有任何理由的不予采纳,不进行调查,归根到底一句话:“一审没采纳二审也不支持”。
三、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案件受理费用为54693元,其中田志强承担51072元,张克军承担3621元,但保定中院的二审判决却判定全部由田志强承担,此处判决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此为保定中院又一处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
据记者调查了解,2011年11月18日,经案外人张小辉介绍,田志强、张双双二人共同与张克军借款200万元。2011年11月20日,张克军将100万元汇入张双双账户,2011年11月29日,张小辉给张双双汇款70万,给田志强汇款10万。共计180万元整。
2011年,12月26日,田志强与张双双二人共同与张克军签订300万元借款协议。
2011年12月27日,张克军之妻梅海苓汇款100万。2012年1月1日,张晓辉给张双双汇款155万元。
以上总计汇款435万元整。以上均有汇款记录凭证。
张克军共收到田志强售房款391万9186元(计温馨家园小区12套房产、马堡村2套房产售房款),每套房产款由业主郝艳辉、梅雪涛、马老青、吴浩强、辛伟、张俊东、梅雪莉、采红兵、张振动、刘文增、采建英等人直接交付给张克军及其妻子,并且均有业主等人作证(视频及其录音)。
综上所述,田志强实际欠张克军435万元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人民法官的刘金环、于纪芳是为了判案而判案,还是为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而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应该传唤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传唤证人,对田志强的请求未予理睬,该法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田志强于2015年9月5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传唤相关证人的申请书,但至今,该法院未予以回应,涉嫌再次违规。
田志强向记者表示,自己确实借了张克军的钱,总共到账435万元,自己并不是不还钱,而且这两年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还款,这期间双方也多次私下里沟通还款事宜。但是,现在张克军在安新县法院提出了将近600万元的无理要求,且安新法院支持了该无理要求,他实在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希望向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申诉自己的情况,以求得到公正、公平、合法的结果。
目前,田志强与张克军债务纠纷一案仍在进行中,我们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附录:(附图9份)
此为保定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理由拒绝的田志强提供的证人名单。
来源链接 :http://toutiao.com/i623025494408403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