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拆窑赔偿 嵊州与上虞为啥大不样?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27 13:16:46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核心提示:2015年,绍兴市辖的县市区,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绍兴市淘汰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24门以下规模砖窑厂,开展第二次的拆窑运动。然该市大部分县市区粘土烧结砖窑厂的拆除工作,在有序推进中,在拆除前的工作中,并都有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的数额。但据该市嵊州市多家砖窑厂反映,唯有嵊州市由市政府办公室下文件,强推按统一每门窑2万元的赔偿,对18家砖窑厂全部在1030日前,实施强制拆除。因此,引起18家被拆窑厂的强烈不满。

 

   18窑厂的投诉材料:



 

最近,本网收到浙江省嵊州市18窑厂的投诉材料,对嵊州市“一门两万”强拆窑厂的行为,20151026日,本网记者特前往该市,并进行了实地采访。

 

   赔偿一门两万  就是强推一政两制

所谓一政两制,就是绍兴市的嵊州市,在执行上级同一个政策时,与同一地区的其他县市区,实施完全不同的拆窑赔偿数额,造成被拆砖窑厂的合法利益,遭受遭受到严重侵害。


记者对嵊州市相邻的上虞政府网查询,得到的消息发现,上虞区在落实这次被列入拆除所剩10家砖窑厂的赔偿政策中,尽管开始也通过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统一规定每门赔偿2.5万元。但据嵊州市被这次列拆窑厂的负责人,向上虞区夏盖山砖瓦厂拿到一份对该厂2015820曰的《评估明细表》,这可以证明,该区最后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的客观评估,来对被列拆10家窑厂进行赔偿。


    
记者本次采访了多位被这次列入强拆的嵊州市砖窑厂厂长,发现他们都愿意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拆窑规定,但他们对嵊州市政府未经评估,每门窑统一只赔偿2万元的决定,被列拆的18家砖窑厂都无法接受。他们都希望像上虞区、新昌县那样,能够通过委托评估来作出合理赔偿。

 

   政府强制拆窑 就是不顾企业死活

长乐砖瓦厂厂长过卫明向记者反映,嵊州市政府办公室在7月下发拆窑文件,长乐镇政府在8月发通知,要1030日前必须停产。但此前,有关政府均没有派人来协商拆窑之事。而我们窑厂都有很多储存的半成品,到年底才能烧完,农民工也是要到年底才放假,中途突然停产拆窑,不仅对企业会造成更多损失,对农民工的安置也会带来很大麻烦。所以,我们多次去政府部门,提出要求延迟到年底停产。可是,政府根本不考虑这些问题。我们欲哭无泪。


    
窑厂经营者诸荣生告诉记者,他承包经营的友谊乡砖瓦厂,20门窑,位于嵊州市三界镇,原来属乡镇集体企业,他于20111月承包,期限十三年,剩余8年。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的变压器已被断电,并被三界镇政府贴上封条而被迫停产。诸荣生说,在本月30日,我厂的烟囱将要被强制炸毁。这样突然被停下来,我们库存半成品的损失很大,农民工安置也无法处理,政府连一点余地都不给,根本不顾及到我们企业的死活。

 

 

位于该市崇仁镇官庄陶器(砖瓦)厂,由裘愉东自己投资,建于2003年,26门窑。他向记者说,他的窑厂规模是26门,记者在现场数也是26门,政府过去统计上报都是26门,可嵊州市政府在本次拆窑上报省墙改办时,却变成了18门。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这次拆窑厂的关停规模是指24门以下,以上的并未列入本次拆除。所以,他的窑厂不应该被列入本次拆除范围。

 

 

该市崇仁镇马仁砖瓦厂,法定代表人裘小华向记者反映,他的窑厂建于2007年,规模24门。


    
今年5月才通过甘霖镇政府招标竞得承包租赁权的陈洪对记者说,他交了三年的承包金,共1505000元,可现在只租了不到半年时间,就要被勒令关停。但甘霖镇政府对他投入甘霖镇砖瓦厂的巨额资产,至今未作出任何赔偿表态。他表示,他并不奢望政府多赔给他钱,但应该对砖窑厂都进行实事求是评估,如实作出赔偿。可政府既不给评估,也不经得协商同意,就采取强制拆除。这种做法与强盗没有区别。


    
该市崇仁镇春联赵马砖瓦厂厂长费南军说,在没有任何政府来协商的前提下,确定28日就要被进行强拆22门砖窑厂。目前该厂58名外地农民工的22名子女在当地读书,政府这样给强拆了,叫我怎么安置这些农民工?


    
但是,记者在采访途中,却看到崇仁镇一村砖瓦厂正在生产粘土砖,按规定该厂应使用硅藻土制砖,而该厂实际一直挂着羊头卖狗肉,实际使用粘土生产,并骗取墙改补贴。

 

(上图:嵊州市崇仁镇一村砖瓦厂的生产许可取硅藻土烧砖,但该厂挂羊头卖狗肉,长期生产粘土砖,骗取墙改补贴)

   一门两万赔偿 缺乏合理合法依据

针对嵊州市强拆窑厂,政府只给统一每门2万赔偿的合理性,记者采访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按统一每门只补偿2万元,肯定是不合理。因为,从统计的生产与财务报表来看,即使相同门数的砖窑厂,其一门窑房的大小,烟囱的大小,实际规模产能并不相同,配套的生产设备型号、工艺流程和辅助设施、半成品仓库差别很大,投资的资产不一样,每年生产产量、质量与效益的结果,都有很大差异。


该业内人士指出,对企业的拆除赔偿,一般政府部门的通常做法,都会根据该企业前三年的实际效益等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并委托评估来确定赔偿价格。像嵊州市的“一门赔2万”的绝对做法,很稀见。


    
同时记者查阅到《浙江日报》2015925日,刚刚发布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行政机关决策时,必须保障民生领域以及合法权益,组织听证,组织公众参与,确保依法和程序合法与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希望不是敷衍 正确处理合法权利

就嵊州市不合理赔偿的强制拆窑行为,裘愉东告诉记者,今天下午3点半,他又去嵊州市经信局找到主管拆窑的副局长沈天明讨说法。


沈副局长称,关于每门只赔2万元,这是市政府的文件规定。针对裘愉东提出,他的窑实际为26门,按省有关规定,可以不拆除。沈副局长回答称,你厂的8门窑因没有经过扩建审批,所以不能算26门。


针对沈副局长的答辩,裘愉东向沈副局长提出两点要求。一希望政府能够像上虞区、新昌县那样,充分尊重18家窑厂的实际财产权利的损失,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安置工作与其子女的就学等实际问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来确定各家窑厂的合理赔偿价格。二希望政府能够保留嵊州市唯一一家26门窑厂。


对此,沈副局长表示,今天晚上是本局的学习会,他将这些问提交给领导商议。裘愉东则希望嵊州市经信局能够实事求是为百姓办实事,满足百姓的合法利益诉求,希望像沈副局长的名字那样,百姓能够有“天明”。


有关嵊州市对拆窑厂的赔偿,能否通过评估来解决,本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http://jjsj.comnews.cn/news/guonei/2015-10-27/26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