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顺涉矿贪污案 日前开庭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百灵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21 11:39:48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2014年11月1日,山西省和顺县纪检委给我先生打电话,说有案件需要协助调查,所以我先生就自己去了其指定的太谷康宁度假村。直到11月3日,和顺县公安局电话通知我,为配合岩庄吉新井矿案件的调查,我先生被指定居所为太谷康宁度假村监视居住。同年12月28日,我从其他被告人家属处获悉,说我先生被刑事拘留了。”药志岗家属告诉记者,这之后到2015年1月7日,他的先生又被逮捕了。

记者随后对药志岗家属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时隔近十年 又被要求协助调查

药志岗家属介绍,山西省和顺县纪检委之所以要药志岗协助调查,是因为和顺县岩庄吉新井矿的案件。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和顺有限公司下属的白羊墅转运站与岩庄吉村联合经营岩庄吉新井矿,在联营期间,药志岗担任新井矿会计。因为岩庄吉新井矿的案件涉及经营期间的财务情况,作为会计的药志岗和出纳赵银年此前以协助调查为由,就曾先后被接受询问。

在岩庄吉新井矿转让之前,药志岗已经将岩庄吉新井矿的财务状况交接完成,并且于2009年4月28日将岩庄吉新井矿的财务账本完整地交给了和顺县煤炭专项办(有转交凭证)。

“时隔近十年,纪检委又要协助调查。”药志岗家属告诉记者。“协助调查过程中,我先生经历了什么,我一无所知。”她表示。

专家指出检察院程序性问题

2015年9月15日和16日两日,山西省和顺县法院对药志岗、赵银年等人共同贪污进行了公开庭审。

在公开庭审上,药志岗的辩护律师当庭对和顺检察院在侦办此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

药志岗家属表示,在公开的庭审中,她才了解到,2014年11月3日和顺县公安局是以药志岗涉嫌职务侵占而对其执行指定处所监视居住,到2014年12月28日和顺县公安局才向和顺县检察院送达《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至和顺县检察院。

对此,药志岗的辩护律师认为,对药志岗涉嫌有罪的询问或讯问均由和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2014年12月28日前做出,针对这一情节检察院属于违法办案、违反法定程序取证,并当庭向法官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审判长向公诉人询问就此意见有何情况说明,检察院公诉人庭上未做情况说明,只是建议延期审理。基于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记者咨询的多位法律专家均认为和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存在程序性问题。对于以上质疑,和顺县检察院、公安局截止发稿未做任何回应。(文/记者 王志)

来源:http://sannong.beelink.com/html/201510/content_2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