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城 招商被指“借鸡下蛋变杀鸡取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9/22 13:40:45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潞城市政府招商骗商在前,诱骗我公司四千六百多万元与其合作,在稳定大局和受到省市各级领导对其政绩的肯定之后,借四部委规定为由拒绝履行合法有效协议。造成我公司巨大经济损失,潞城政府的借鸡下蛋政策变成了杀鸡取卵。”山西省潞城市鸿钰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钰泽公司)负责人气愤难耐却又无可奈何的对记者说。

  记者对鸿钰泽公司负责人反映的情况进入了全面的调查。

  政府招商与企业签订合法协议

  2012年6月,潞城市政府土地收储征地工作基本上已告完成,但土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却无法给付给征地的农民,一些村庄已经出现了群众上访闹事的苗头。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潞城市政府邀请鸿钰泽公司参与潞城市的土地收储开发。

  顾及到政府的强势地位和土地收储的复杂性,鸿钰泽公司负责人当时也有过犹豫。但是在潞城市人民政府一再邀请下,鸿钰泽公司与潞城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城城建公司)达成了一份《土地收储开发合作协议》。根据2012年3月潞城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双方约定:土地收储资金总计为4645万元,全部由鸿钰泽公司支付。土地收益所得按照政府得70%,鸿钰泽公司得30%的比例分配。

  2012年年底,鸿钰泽公司急政府所急、解政府困难之困目的,四处告借,多方筹措。最终信守诚信如期将4645万元全部打进潞城市政府下属潞城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2013年9月,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展潞城市预征收集体土地出让价款收益分成审批流程的通知》,其再次明确了潞城市城建公司与鸿钰泽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开发合作协议》关于土地收益按照7:3的比例分配原则。

  2013年9月,鸿钰泽公司收到了潞城市城建公司支付的第一期土地收益分成款932万元。双方各自履行合法有效协议,均顺利履约。

  潞城市土地收储开发模式得到肯定

  潞城市隶属于山西省长治市,凭借煤炭等优势资源,经济一直走在长治市前列。但是随着煤炭等资源的日益枯竭,2010年之后全市经济陷入困境。为了完成财政收入,解决经济困难,政府决定将发展重点放在土地经营开发上。

  2012年3月,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山西省经济转型办)作出批复:同意了潞城市政府提出的《潞城市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行动方案》,同意了潞城市作为经济转型城市,可以在土地经营方面进行先行先试,进行土地证转分离。

  2015年6月18日,潞城市政府法律顾问侯华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潞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考察了一些南方城市之后,也提出了一个经营城市的概念,决定成立国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土地收储。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2012年3月,潞城市政府召开了市政府常委会议,决定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全市土地收储开发(对外招商),土地收储开发后净利润分配为政府得70%,社会投资者得30%。

  潞城市政府副市长王秋良也曾表示,潞城市土地征转分离的先行先试的做法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山西省经济转型办、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长治市政府的高度评价,认为潞城市土地征转分离的做法为全省其他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起到了示范作用。

  政府中断履行协议,企业陷入资金危机

  2014年5月,鸿钰泽公司负责人却突然被告知,2012年6月份《土地收储开发合作协议》要终止履行。除返还投资款外,收益分成已经不能支付。为此鸿钰泽公司便陷入资金危机。

  2012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指出,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

  潞城市政府王秋良副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部委通知下发后,潞城市政府认为土地收储职能不能再交由潞城市城建公司来承担,只能由潞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来做。

  2013年上半年,长治市审计局对潞城市政府进行经济审计,审计局也认为潞城市政府的该做法违背了国家相关法规应当叫停。

  2014年7月17日,潞城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该会议认为,潞城市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通知和长治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尽快终止与鸿钰泽公司的合作协议,因政府原因叫停后续事项,由副市长王秋良负责。

  鸿钰泽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愤之极。他说,我们公司当时与潞城市城建公司签约时,有市政府常委会议纪要为依据,双方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对于政府,我们老百姓对其有天然的信赖,我们认为,与政府签订协议(契约)我们是一万个放心。谁承想潞城市政府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中断了协议履行。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政府让人害怕。

  鸿钰泽公司负责人说,根据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对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政府方面不得改变债权债务关系,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转嫁偿债和逃废债务。

  从2014年5月口头通知终止履行协议起一年多来,鸿钰泽公司负责人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去潞城市政府和潞城市城建公司好几趟,但每次结果都是等待研究。经过几番交涉,2014年年底,潞城市政府才答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再加上部分利息,对于实际损失和利润暂不考虑,待提供相关证据后再说。鸿钰泽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截止到2015年5月,潞城市政府除返还4645万元投资款外,利息和实际损失没有拿到一分钱。

  该负责人表示,2012年下半年正是山西省民间高利贷盛行的时候,当时大部分借款都是月息5分(年息60%)。如今我们公司已经是债台高筑,到了难以维系的地步,天天被人追债,现在我们是连家也不敢回。

  律师说法:政府首先应当具有契约精神

  对于鸿钰泽公司与潞城市城建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事。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薛韬律师,薛韬律师认为,本案是一个以国家行政机关公信力作为合同保证的行政合同,既然是合同行为,潞城市政府就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树立起诚信政府形象。

  薛韬律师强调说,由于公权力在国家治理中的强势地位,强行废止合法契约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公权力机关必须认真对待相关契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努力践行。如果公权力部门将自己凌驾于自己所订立的契约之上,不受契约的约束,随意撕毁协议,朝秦暮楚。那么,不但订约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会受到影响,尤为严重的是,这样的做法透支权力的公信力,给社会树立了恶劣的示范榜样。

  政府疑要依法行政却是闹剧一场

  潞城市政府对鸿钰泽公司的诉求也不是一贯置之不理。2015年6月,潞城市政府和鸿钰泽公司展开了密集的颇有诚意的谈判,谈判进行到7月初,眼看双方即将达成一致,政府突然再也没有了下文。据鸿钰泽公司负责人了解内情后称,原来是有关领导为了营造七一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表彰活动的氛围。该公司负责人质疑政府为了个别领导的面子,戏弄鸿钰泽公司。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五条中首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契约即允诺”,诺言必须兑现,契约必须履行,这是极为古老的道德原则。诚实守信,一诺千金,在中国历史上被认为是高尚的君子操守,而轻诺寡信,反复无常,则为君子所不齿。而政府职能部门对契约二字又该如何允诺呢?

  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指出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讲话,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意愿,充满着对法治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高度期待,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鸿钰泽公司恳切请求,山西省潞城市政府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诚实守信、一诺千金。(廉义)

来源:http://shgc.xfrb.com.cn/newsf/2015/09/18/1442563848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