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篇题为《广西百色一官员称:领导承诺就是下套》的文章在一些网站上刊发而广为流传。百色市官员是否真的在代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说过此话,有关部门对其所说的话是如何定性的呢?记者电话采访广西百色市委宣传部新闻科有关负责人,而得到的回复是“不了解,不知道”。
隆林县欠付承包商1860万材料补差?
据承包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2007年度第一、二期通乡油路工程的老板李安华、卢书忠等介绍,在修建该油路工程时,正好碰上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材料价格普遍猛涨,在有县委书记等各个领导的口头承诺,又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业主风险范围的“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的条款保护,特别是在广西区交通厅根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出台(2008)94号政策性文件做保证的情况下,他们排除各种困难,完成了160多公里的油路工程建设。截至今年9月,还有1860多万元的材料价格补差没有支付给李安华、卢书忠等承包老板,有的官员还说:上面的政策执行不了;领导承诺和把交通厅文件发给承包商,就是给他们下的套!
同时,李安华、卢书忠等承包人透露,业主单位隆林县通乡油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还以支付监理费、公路验收费、给验收人员送红包、招待费为由,强迫各施工单位把钱打进监理办的账号(信用:654612010100074109)及隆林县通乡油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账户(农行隆林支行:619101040008285),共计50多万元,其中有1.5万元按王文林的指示,拿现金交至建设办出纳员黄滟媚手上,且没有开具任何收据。
李安华、卢书忠称,今年7月中旬,百色市纪委已就此事展开调查,但至今还没见有任何回复。
官员在会上称政府装套承建商
李安华、卢书忠说,2014年8月6日,是百色市委、市政府召开他们通乡油路承包人上访维权5年来的唯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们向通乡油路方业主代表提出两点质疑:广西区交通厅下发的《桂交基发(2008)94号》文件在百色市的田林县、西林县以及全广西都得到执行,为什么隆林县执行不了?隆林县委县政府在该文件下发之前和把该文件发给他们之后,代表业主方的隆林县各位领导一再承诺,油路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按《桂交基发(2008)94号》文件规定结算材料补差,为什么不兑现承诺?
通乡油路方业主代表隆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永斌回答:“上级下发的文件很多很多,但我们地方政府执行不了,比如中央规定要多少多少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上面只给一个量,又不给资金,要完成是非常不可能的。”
对于为什么把交通厅文件发给各承包商和承诺不兑现的问题,百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燎则回答:“哪怕政府装个更大的套子,是你自己踩进去的,你都没有意识到……”
宣传部新闻科回应不知道此事
就此,9月10日,记者致电百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燎,其回应在那次会上具体说了些什么,记不清楚了,并称李安华、卢书忠等承包商有会议录音的,然后就匆匆挂了电话。
隆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永斌则称,2014年8月6日的会议,不是由百色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而是由百色市信访局组织通乡油路承包商、业主等相关部门召开的一次协调会,百色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并没有出席该会。说他在会上说的是真话实话,是实际情况,仅代表个人的观点。至于百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燎在会上说了什么话,他不清楚,因为他会中有事出去了一会儿。李安华、卢书忠等承包商所反映的材料价格补差,已经信访三级终结,如对结果不服,可以上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李安华、卢书忠说,百色市人民政府一位周姓的副秘书长也参加了该次会议。
随后,记者又就此事致电百色市委宣传部,该部办公室农主任称不知道,让记者询问新闻科张建科长。张科长也说不知道,不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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