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环保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第3天才到现场执法
衡水市环保局难产的回复 赤裸的包庇
鲲鹏网(记者王金平)继7月28日,因暗访衡水瑞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非法排污被厂方扣留,继而衡水市环保局放任包庇纵容企业任意排污,恶意中伤记者采访非法,视频、文章发布后,不仅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更引起衡水市领导的关注并亲自批示,然而衡水市环保局难产的回复,赤裸的包庇,让人费解的同时,却也容易理解,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内幕可想而知。
2015年7月28日,记者跟随送货车进衡水瑞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暗访时遭到厂方扣押,导致记者被扣2个多小时,直到110报警后辖区派出所警方的到来才得以脱身。
而随后在衡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1个多小时后才来到现场,没有穿制式服装,其中一人出示执法证件(资格),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面对记者的举报非但不到车间调查核实,反倒指责记者为何不到环保局宣教科报道,并且表示不到宣教科报道,一切都免谈,当记者表示能否以普通市民的身份举报污染企业,让环保局监察大队到达污染现场时,遭到了拒绝。在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其中一位没有执法法证件的环保局人员更是在企业老板的授意下,用企业老板的手机拍摄记者的证件。被制止后,一行人更是以只有一个人带有执法证不合规范为由,扬长而去。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一遍12369,让开发区分局再次派人现场执法核实,而12369反应更是更是让人迷茫,这个事情已经投诉,也已经派人去了现场,已经记录下记者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了,得处理完了,会给记者一个答复。记者采访要到局里宣教科备案。记者核实情况有个点儿吧?当记者问到这个企业气味刺鼻,能不能来检测一下时,12369工作人员说,干什么也要有个点儿,12369是24小时接电话,要是天天有气味污染,他们得天天得24小时去吗?
8月6日,在一直得不到环保局回复的情况下,记者再次来到衡水市环保局,衡水市环保局宣教科的工作人员答复说,7月30日环保局去厂里检测过了,一切手续合法,排污达标。
记者调查后还发现:这家企业全称衡水瑞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曾因排污不达标被多次举报,最严厉的一次就是2015年上半年,厂方负责人被行政拘留7天,而记者对此事向衡水市环保局宣教科求证时,却被告知,他们不清楚此事。
根据记者在暗访中拍摄的视频显示,在这家衡水瑞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没有任何启用尾气处理设施,散发出令人窒息的气味,干活的工人都得戴着口罩,用过的酸液也没有处理保护措施任意流出车间,而到场的环保局人员对污染现场既没有调查取证,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其放任企业任意排污的用意十分明显。
如此证据确凿的排污,衡水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没有现场执法,而是在第3日才到现场,做出的结论是,手续合法,排污达标。据了解,得出这个结论的还是上次到场用老板手机给记者录像、质问记者后扬长而去的工作人员,不得不让人质疑其结论的客观性。环保局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何不敢当着举报人的面,采样化验,非要在几天后独自偷偷的前去检验,其包庇用意相当明显。而即便是这个难产的结论,衡水市环保局也不肯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复,更不肯透漏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只是强调就是一名工作人员。
因调查企业排污,引发记者被困,继而环保执法人员默认甚至纵容事件发生,对工厂负责人因环保不达标被行政拘留的事件,竟然表示不知情,事后的结论不仅如此难产,而且与记者调查所见大相径庭,衡水市环保局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无论是严格严肃执法方面,还是在对待公民的举报上面,都令国人大失所望,而其事后的处理结论则更令人寒心。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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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第三条: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第十款规定: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