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求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再审给我一条生路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呼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24 15:40:26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实名发帖:冯健江  男 1979年 6月12日出生 农民 身份证:222403197906125017  QQ2244505560手机:13475719413 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东龙虎寨村9号


    我是1979年出生的年青人,原籍贯吉林省敦化市黑石乡苏子河村。于2006年4月13日与妻子孙丽华在阳谷县登记结婚。于2007年5月5日生子冯志辉。由于妻子是家中独女,需要我男到女家生活。岳父母孙纪岗;郭莲英;岳父患有心脏衰竭;智障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岳母患有多重残疾;伤残一级;丧失劳动能力;均需孙丽华进行扶养,而孙丽华因患有肌肉萎缩,脑供血不足病,丧失劳动能力。致使以上三人和孩子均需要我扶养。
    我的人生重担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人祸使我陷入了在生不如死的深渊中,这一切都是山东聊城市人民医院造成的,我被这家医院当作了活人的试验品,我被逼跳楼,我去过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来主持公道,劫后余生的我还是哀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给我一条生路,一条能在36岁之后勉强活得下去的生路。
    2012年4月23日,我仅是因为心跳过快到聊城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治疗。
    2012年4月25日下午,,聊城市人民医院为我施行心内电生理检查术,穿刺右股动脉鞘管时,我立即感到右侧动脉处疼痛难忍。中止操作的医生告知我,说我出现了血栓病变,把我送回病房,医生不顾我的疼痛,未采取任何止疼或诊疗措施。2012年5月13日,在院方安排下又进行射频消融术治疗术后,我感觉与术前症状更重,向医生反映感受心悸等不良反应。
    由于长时间服药,副作用明显:我乳腺增生,胸部以上部位一直不停产生一个个黄豆般大小的疙瘩,疼痛十分难忍,只有到北京治疗。
    北京的专家认为:我的病例与我的病情不符,聊城市人民医院伪造事实和掩盖实情,医药冒充我签字等,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知道一切真相的我无数次和聊城市医院交涉,最后将我逼迫选择跳楼,迫于社会压力,这家医院好似打发乞丐一样打发了我8.5万元,继续让我在生不如死的道路上乞讨下去。
    我和聊城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这一纸协议是建立在欺骗和被病痛折磨不堪忍受的基础上产生的。
    我于2012年7月25日与医院签订了具有欺诈性、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书,只赔偿了申请人85000元,但是基于医院的违法行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如此协议我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具状起诉到东昌府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我与被医院之间的签订的调解协议;判决医院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
    还有,我才是36岁的年轻人,上有四位老人,爷爷是南下伤残军人,岳母聋哑,妻子无劳动能力,孩子仅6周岁,本来自己在未看病前还能靠自己的劳动尚可支撑一家人的生活,但是由于聊城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给我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老老少少一家人陷入了衣食无着的困境。
    我被聊城市人民医院折磨得生不如死,医院为此必须承担保证我一家生存下去的责任,我提出了72万多得赔偿,法院也认为协议签订不公平,判决医院承担28万多一点的赔偿。
    但是,我认为原审判决中对我的支出交通费仅认定1000元,是不公平的,因为我在医院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使我不得不到具有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及因本案诉讼需要而产生必要的交通费用支出6647元(还有相当部分没有单据的支出),该支出都是缘由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产生,那么医院就应当据实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费用属于我实际支出而应得到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中”,原审法院仅支持了我的儿子的生活费。妻子孙丽华无兄弟姐妹;况且孙丽华自小体弱多病;患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需赡养的父母,只能有我来事实上赡养。那么我岳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的生活费就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原审却未对此项费用进行判决是不公平的,因为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到医学专业,法律领域的问题极多,那么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材料的书写、打印、复印的费用也是必然支出的。餐费更是我在治疗、诊断中所支出的必然费用。那么上两项支出应该由聊城市人民医院予以赔偿。而此二项费用原审法院也未判决。
    我呼吁聊城市中级法院站在公平公正,尊重事实的立场,看在我今天的身体状况和我一家人由于我的残疾了陷入的困境,为我启动再审程序,给我一家满足温饱创造条件。请求政府不要在打压我;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怜可怜我一家老弱病残吧!
   为了维权,我到处寻求帮助,一些打着媒体的人将我定为实施诈骗的对象。
聊城市人民医院不择手段把我致残;在维权时被山东省阳谷县的宋士鲁联系北京戴访谈节目主持人戴斌,以拍视频为由骗取一万后,戴戴在阳谷开房找小姐花3千;使我老弱病残的家庭雪上加霜。
    戴斌打着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旗号到处诈骗弱势群体,其在北京的办公地址是;北京市莲宝路盛今大厦18层,电话010639993230手机13261597212QQ409317016。
    我在此哀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维护我应得合法权益。并强烈控诉戴斌的不法行为,要求给予他法律严惩。我请求法院高度重视,从快依法,公平公正,纠正错判,还我公理正义。给我家一个未来,一个公道!
    我强烈希望广大媒体和社会各界好心人士能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给我有力的支持。让我在维权的道路上,走的更快更好!
    来源:呼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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