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金光华集团以案件的被上诉人深圳规土委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人事任命、经费来源等方面均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为由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一事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而在大家关注整体回避事件的时候,金光华集团的下属企业深圳市金光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于2014年11月作出了维持处罚决定书的(2013)深福法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深圳市金光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11月12日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已经于2015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针对上诉人申请回避一事做出特别说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当庭就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进行了激烈争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有一个情况需要说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同一合议庭在审理完毕涉及金光华地产系列税案后,将于2月3日审理金光华广场罚没案。要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金光华集团“金光华广场罚没案”整体回避申请。因此笔者认为,虽然此结果让金光华集团担心案件将继续受到来自于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干扰,但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举也恰恰是体现通过公平公正的审理程序和结果来验证其驳回金光华集团整体回避请求行为正确与否的最好方式。
来源:人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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