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违规上高速 女司机无陪驾被处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0 22:00:26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违规停在应急停车道内吃零食被高速执法人员查获 杨军 摄
 

 

    1月8日,一名尚在实习期内的女司机违规驾车上高速从黔江到南川金佛山景区旅游,而且副驾驶的陪驾人员驾驶证也在实习期内。当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时却停驶在应急停车道内悠闲地吃着零食被高速执法人员查获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1月8日16时,重庆高速执法三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逻至包茂高速公路武隆县白马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籍奥迪轿车停驶于应急停车道内。车辆后方也未摆放警示标志。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车内的两名女性驾乘人员,正在车内悠闲地吃着零食。
    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令执法人员惊讶的是,驾驶人李某所持的驾驶证显示,其获取C1驾驶资格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属于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按照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高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违反该项规定上路将受到处罚。此时,如果驾驶人李某身旁副驾驶为合格的“老司机”,她便可以照常上路。然而经高速执法人员检查,副驾驶的女子贺某获取C1驾驶资格的时间为“2014年9月9日”,同样也在实习期内,不符合“陪驾”的资格。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实习期内上高速的驾驶人将被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李某从黔江驾车到南川,准备前往金佛山旅游。为了安全起见,高速执法人员担当代驾,将该车开到包茂高速水江收费站下道。
    到达水江收费站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最后,执法人员向驾乘人员宣传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知识,告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女司机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执法人员提醒:
    新手不能直接开车上高速,必须有一年以上以C1及更高准驾车型的驾驶人代驾,或者三年以上C1及更高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不能上高速行驶。(陈孝波 王平)
    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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